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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經營及管理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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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2,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六月巡查尖沙咀山林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發現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6項條件。

  負責管理上述會社的男子及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因而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及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