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公營房屋發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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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回覆:
 
問題:
 
  據悉,改劃用地作房屋用途是近年公營房屋(公屋)土地的主要來源之一。有評論指出,由政府決定改劃土地用途至有關用地可以建屋,當中涉及不同的行政及法定程序,而一旦任何一個程序出現延誤,便會影響到公營房屋的供應速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二○一三年至今各個涉及改劃土地用途的公營房屋發展項目而言,完成下列六個發展程序平均所需時間分別為何:(i)進行前期可行性研究、(ii)進行工地勘察及基礎設施工程設計、(iii)尋求本會財務委員會批准撥款進行相關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iv)收回土地(如適用)、(v)清理土地,以及(vi)進行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

(二)就下列項目而言,第(一)項所述各個程序的(A)開展日期/預計開展日期及(B)結束日期/預計結束日期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
(a)朗邊(第一期)、
(b)朗邊(第二期)、
(c)屯門第54區4A號地盤(南)、
(d)橫州(第一期)、
(e)華景街、
(f) 華富北、
(g)雞籠灣北、雞籠灣南、
(h)薄扶林華樂徑、
(i)前茶果嶺高嶺土礦場A及B號地盤、
(j)屯門第54區5號地盤、
(k)魷魚灣村道、
(l)百勝角路、
(m)近丹桂村(南)、
(n)啟德2B3號地盤、
(o)啟德2B4號地盤、
(p)啟德2B5號地盤、
(q)啟德2B6號地盤、
(r)石籬中轉屋、
(s)新慶路(第一期)、
(t)新慶路(第二期)、
(u)前摩星嶺平房區加惠民道(第一期),以及
(v)前摩星嶺平房區加惠民道(第二期);
 
項目名稱/位置 發展程序
(i) (ii) (iii) (iv) (v) (vi)
  (A) (B) (A) (B) (A) (B) (A) (B) (A) (B) (A) (B)
                         
                         

(三)在土地改劃用途程序完成後,政府會否隨即開展收回土地(如有需要)的工作;若否,政府還需完成甚麼程序才可開展該項工作,以及以何準則決定開展該項工作的合適時間;
 
(四)會否制訂政策,務求在改劃土地用途程序完成後某個時間內在憲報刊登收回土地公告,以便將會受收地影響的人士可預期政府何時會收回土地;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政府表示會進一步簡化及加快工作流程,包括盡量壓縮工程可行性研究所需時間、完成研究後盡快處理改劃土地用途等法定程序,以加快推行房屋發展項目,政府(i)有否評估落實有關安排後,興建公屋所需時間可縮減多少,以及(ii)有否制訂量化指標(例如把各個發展程序所需時間縮短若干個月,或在若干個月內完成該等程序),並監察有關項目是否達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考慮這麼做?

答覆:
 
主席:
 
  就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運輸及房屋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自二○一三年起,共有81幅土地完成改劃作公營房屋發展。在推展個別公營房屋項目時,相關部門(包括房屋署、規劃署、地政總署及負責相關工程的部門)會共同制定發展時間表,並緊密協作,按序地推展各相關工作。然而,每個項目所需工序以及牽涉的時間,均會因應項目的實際情況及技術要求等而有所不同,難以直接比較。
 
  我們並沒有為公營房屋用地的各項前期工作的平均所需時間作持續統計。至於就提問中提及的公營房屋發展項目,相關所需前期工作的開展及結束日期則載於附件。
 
(三)至(五)一般而言,當完成土地改劃程序後,政府會因應個別土地的實際情況,按需要開展各項程序,包括工程刊憲、撥款申請、收回及清理土地,及進行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等。
 
  當確立工程項目的發展範圍和收地界線,並取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就工程項目的撥款批准後,政府會根據相關法例展開法定收地程序,張貼收地通告將相關地段的私人業權復歸政府,以及清理已收回的私人土地及其他政府土地上的構築物。過程中,地政總署會按既定政策處理土地業權人及佔用人的補償及安置事宜。因應立法會議員表達的關注,政府曾於二○一八年承諾,在一般情況下,政府不會在工程撥款獲得立法會批准前,進行收地和土地清理工作,除非得到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同意在撥款獲批前開展有關工作。

  規劃署早前經檢視160公頃棕地後,物色了八組適合用作公營房屋發展的棕地群。發展局與有關部門探討了如何就發展該等棕地群進一步簡化及加快工作流程,包括盡量壓縮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所需時間,以及完成研究後盡快處理改劃、工程刊憲、收地等法定程序,並在可行情況下將部分程序同步進行。就這八組棕地群而言,我們現階段期望在大約六年(相對於現時一般不少於八年)將「生地」變成「熟地」,即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詳細設計、改劃、收地、清拆、土地除污及平整工程,以將土地交付房屋署興建公營房屋,並爭取將部分單位落成的時間壓縮至由工程可行性研究起計大約十年內,以增加短中期供應。視乎個別用地的工程可行性研究結果,以及相關法定程序或工程進度,發展時間可能在未來有所調整。現階段難以就各項程序所需時間定下目標。

  政府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持續穩定地增加土地供應,並致力推進各個公營房屋發展項目以期盡早落成。



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