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防止警員在酒精或毒品影響下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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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文豪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答覆:
 
問題:
 
  據報,有警務人員在公眾活動現場執勤時舉止怪異,包括以粗言辱罵及狂襲市民,以及把槍械指向群眾時面露獰笑,令人懷疑他們是否受酒精或毒品影響。此外,近月有警務人員因涉嫌盜竊冰毒證物或酒後襲擊同僚而被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警務人員就毒品相關罪行被定罪的案件宗數,以及該等案件的詳情,包括案發日期、案情概述、涉及毒品的種類和數量,以及成立的罪名;
 
(二)鑑於據報警方打算推行計劃,就可能調任敏感崗位或升職的警務人員進行驗毒,但該計劃只屬自願性質,警方會否從全體警務人員中隨機抽選人員接受突擊強制性驗毒,並訂明拒絕受驗的處分,以加強阻嚇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警方有否就警務人員執勤期間體內酒精濃度訂明限度;如有,限度為何;有否隨機抽選執勤中的警務人員接受突擊強制性酒精呼氣測試;如有,詳情為何,包括過去五年,每年分別接受及拒絕測試的人次、體內酒精濃度超過限度的人次及平均超出的幅度,以及有關警務人員受到的紀律處分;如沒有測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警隊一直重視人員的操守和行為。警務人員必須符合行為及紀律上的要求,亦需要秉持警隊在公正、專業等各方面的價值觀。
 
  警務人員的行為受《警察(紀律)規例》(第232A章)及《警察通例》的嚴格規管。除此以外,警務處亦以行政措施管理人員的紀律和操守,對於人員的一些不當行為作出訓斥。訓斥屬行政措施,是為了即時介入並制止人員一些不當行為,加以糾正,以及令其他人員知道相關行為不當。如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需要作出其他行動,會進行紀律或刑事調查及程序。
 
  對於任何違法違紀行為,警隊必嚴肅跟進,並要求監管人員嚴格履行督導責任。就所有違法違紀的個案,警方會嚴肅調查和秉公處理,絕不偏私。
 
  現就問題的各方面回答如下:
 
(一)過去五年(即二○一五年至二○一九年),共有六名正規警務人員因干犯毒品相關罪行被捕,涉及的罪行包括管有危險藥物等。當中,三人被法庭裁定罪成,包括:
 
(i)一名警務人員於二○一六年因管有危險藥物被判監兩個月,緩刑兩年。該警員於同年被革職﹔
(ii)一名警員於二○一八年因管有危險藥物被判監八個月。該警員於二○一九年被革職﹔及
(iii)一名警員於二○一九年因管有危險藥物及其他罪行被判18個月感化令及罰款$5000,另需接受戒毒治療。相關的紀律程序正在進行中。
 
  同期,有兩人經調查後被無條件釋放。餘下一人正在等候審訊,因此不應在現階段談論案情細節。
 
(二)警隊一直重視警務人員的誠信管理,並制訂了「誠信管理綜合綱領」,致力推廣人員正直及誠實的品格,監管人員的紀律和操守,透過四管齊下的方針,予以推行,即:
 
(i)「教育及培養誠信文化」;
(ii)「管治及監察」;
(iii)「懲治及阻嚇」;和
(iv)「融入及支援」。
 
  警隊現時有三個恆常的委員會負責推行誠信管理。由副處長(管理)擔任主席的「警隊誠信管理委員會」,成員包括廉政公署三名助理處長,負責制訂及評估誠信管理策略。「誠信管理統籌委員會」及「單位誠信管理委員會」則分別負責協調上述工作及在總部單位和各警區推行有關措施。
 
  為進一步加強誠信管理,警隊於上月成立了「誠信審核行動小組」。行動小組的目標包括:
 
(i)主動調查人員涉嫌嚴重違規違紀、甚至違法的行為;
(ii)及早辨識有潛在風險的工作流程,加以改善;及
(iii)加強對人員行為操守的監察及監管制度。
 
  目前,行動小組有15名成員,由警務處助理處長(服務質素)帶領,直接向警務處處長匯報工作情況。行動小組就不同的計劃進行可行性研究,當中包括安排人員在入職或調任敏感崗位前接受自願驗毒。有關措施目的是建立部門健康文化,加強預防違規行為,提高阻嚇作用,並維持市民信心。警隊管理層正收集人員的意見,以期在保障人員私隱及預防違法行為之間取得平衡。計劃正在研究中。
 
(三)警務人員的行為受《警察(紀律)規例》的嚴格規管。《警察(紀律)規例》內列明13項違紀行為,例如「沒有許可或妥善因由而擅離職守」、「對良好秩序及紀律有損的行為」、「違反警察規例或任何書面或口頭的警察命令」、「其行為刻意致使公共服務聲譽受損」等;「因昏醉而不適宜執行職責」屬於13項其中一項的訂明違紀行為。如警務人員違反《警察(紀律)規例》的訂明違紀行為,警隊將按既定程序採取紀律行動。如人員被裁定違紀,警隊會根據案情的嚴重程度作出懲罰,包括對嚴重違紀行為作出迫令退休或革職等懲罰。
 
  在過去五年(即二○一五至二○一九年),警隊沒有警務人員就「因昏醉而不適宜執行職責」這項違紀指控而被裁定違紀。
 
  就強制酒精呼氣測試方面,現時香港只有就酒後駕駛制定法律權力,其他情況並無此權力。然而,警隊在日常的管理中會要求人員有良好的操守和紀律。督導人員於其轄下人員執勤前會作訓示,在檢查人員的衣著及儀容期間亦會留意人員的精神狀況。若有跡象顯示人員受酒精影響,督導人員會作出適當跟進,包括作出紀律調查。
 
  特區政府明白公眾對紀律部隊人員的操守和紀律有很高的期望。作為一支專業的紀律部隊,警隊有嚴謹的紀律及制度處理人員的操守和行為。個別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不代表警隊的價值觀,我們也不應因極少的個別個案抹殺了其他盡忠職守的警務人員的付出和努力。違法違紀的人員要負上個人責任。如有任何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警隊會按照機制嚴肅跟進,作出調查和採取所需行動。
 
  多謝主席。



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