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以冰鮮或冷藏豬肉冒充新鮮豬肉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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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受內地非洲豬瘟疫情影響,去年內地供港活豬數量大幅下跌,至今仍未回復至以往水平。據報,由於活豬價格持續高企、市民普遍不懂分辨豬肉是新鮮還是冰鮮、當局執法不力,以及本港欠缺新鮮豬肉認證系統,以致不法商戶以冰鮮豬肉冒充新鮮豬肉出售的情況頗為猖獗。該情況可引發食物安全問題,亦打擊售賣新鮮豬肉店鋪的生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可出售新鮮豬肉、冰鮮豬肉及兩者均可的持牌新鮮糧食店及街市檔位(統稱「鮮肉店」)的名單分別為何;
 
(二)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巡查鮮肉店時抽驗豬肉的詳情(包括(i)管理抽驗工作的人手、(ii)抽取豬肉樣本的方式、(iii)每月抽驗樣本數量,以及(iv)使用的化驗器材及方法)為何;
 
(三)過去五年,每年食環署(i)巡查鮮肉店的次數、(ii)接獲有關以冰鮮或冷藏豬肉冒充新鮮豬肉出售的舉報數目、(iii)分別對違反《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及《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的鮮肉店經營者提出檢控的宗數,以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罰為何;
 
(四)鑑於有業內人士反映,有不少鮮肉店以不符發牌條件的方式陳列和貯存冰鮮豬肉(例如未有把冰鮮豬肉放在溫度保持在攝氏零度至四度之間的冷凍櫃內,以及把已解凍的豬肉掛起來以冒充新鮮豬肉),食環署人員巡查鮮肉店時有否使用溫度計以偵測非新鮮豬肉;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長遠而言,當局會否多管齊下解決有關問題,包括(i)積極改善例行巡查鮮肉店的程序(例如高調地進行大型巡查行動、抽查鮮肉店購入豬肉的單據,或採取放蛇行動)、(ii)增加進口活豬的來源,以及(iii)建立一個完善的新鮮豬肉認證系統;若會,詳情(包括推行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何俊賢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回應如下:
 
(一)截至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獲准出售新鮮豬肉、冰鮮豬肉及兩者均可的持牌新鮮糧食店分別有490、357及592間;獲准出售新鮮豬肉、冰鮮豬肉及兩者均可的公眾街市檔位則分別有545、26及八個檔位。有關店鋪名單載於附件一及附件二。
 
(二)就有關巡查鮮肉店抽驗豬肉的工作,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一直透過恆常食物監測計劃,按風險為本的原則,從進口、批發及零售層面抽取食物樣本作測試,確保食物符合本港法例規定和適宜供人食用。肉類檢測工作是食物監測工作的一部分,負責人員同時亦負責其他工作,因此牽涉的人手難以分開計算。
 
  二○一六年一月至二○二○年五月,食安中心抽取共超過6 100個豬肉(包括新鮮、冰鮮及冷藏豬肉)樣本作化學及微生物測試,除六個新鮮豬肉樣本被檢出含防腐劑二氧化硫外,其餘樣本全部通過檢測。食安中心已公布有關不合格樣本的檢測結果及作出跟進。
   
  就測試方面,政府化驗所常用的檢測儀器包括光譜儀、色譜儀、質譜儀等,所採用的方法均依據國際標準驗證,化驗程序一般而言包括化學提取、淨化、利用儀器進行檢測等。
 
(三)食環署在過去五年(由二○一六年一月至二○二○年五月),每年巡查新鮮糧食店及街市肉檔的次數以及有關冰鮮或冷藏豬肉冒充新鮮豬肉出售的舉報數目表列如下。
 
年份 二○一六年 二○一七年 二○一八年 二○一九年 二○二○年(註三)
巡查新鮮糧食店(註一)及獲准售賣各種肉類(註二)的街市檔位的次數 10 587 10 528 10 394 10 176 4 250
接獲有關冰鮮或冷藏豬肉冒充新鮮豬肉出售的舉報 29 21 29 174 87
註一:新鮮糧食店包括各種肉類、海鮮及家禽的店鋪。食環署並無備存巡查只售賣鮮豬肉的新鮮糧食店的分項數字。
註二:街市肉類檔位不包括海鮮及家禽的檔位。食環署並無備存巡查只售賣鮮豬肉的街市檔位的分項數字。
註三:截至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在上述期間,食環署根據《食物業規例》分別向四間新鮮糧食店及一個街市攤檔涉及在同一處所內售賣新鮮豬肉及未經預先包裝的冰鮮豬肉進行檢控,其中兩宗個案定罪後分別被判罰款2,000元及3,000元,其餘三宗個案尚待法庭審訊。此外,同期有一間新鮮糧食店因以冰鮮豬肉冒充新鮮豬肉出售,違反持牌條件被食環署取消該新鮮糧食店牌照。
   
  另外,過去五年(由二○一六年一月至二○二○年五月)海關共接獲73宗有關以冰鮮或冷藏豬肉冒充新鮮豬肉出售而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舉報,經完成調查後並無發現涉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行為,迄今未有檢控或定罪個案。
 
(四)食環署人員在巡查有關店鋪時,除會檢查雪櫃的清潔及保養情況、設置在雪櫃內的溫度計是否運作正常及其顯示的溫度外,亦會使用手提活動式紅外線溫度計量度雪櫃內的溫度,以確保符合相關的牌照條件的規定。此外,在同一店內售賣新鮮肉類及經預先包裝冰鮮肉類或只售賣冰鮮肉類的店鋪,均須任何時候都在處所入口面向顧客的當眼處,展示一個達指定尺寸的告示牌,以清晰標示該店售賣的貨品種類。店鋪亦不得把冰鮮肉陳列作新鮮肉或當作新鮮肉出售。
 
(五)食環署在定期巡查持牌新鮮糧食店和街市肉檔時及收到投訴後,會檢查有關豬隻的單據及來源,如懷疑涉及違規經營或對有關單據及來源存有懷疑,食環署會作出調查及採取適當跟進行動,包括以「放蛇」方式搜集相關證據和資料。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及/或就違反相關持牌條件跟進。此外,食環署也會按需要安排突擊主題項目進行巡查及執法行動,以加強對持牌食物業處所的監管,確保其衞生情況,及經營時遵守牌照條件和符合法例的規定。
 
  早前有業界建議從其他地區(例如泰國、韓國及馬來西亞)進口活豬以增加活豬供應來源。政府一直樂意並正與業界和相關持份者探討其可行性並作出適當協調,但活生食用動物的進口涉及公共衞生及食物安全的考慮,包括需要有嚴格的檢驗檢疫,以防止傳染病透過動物傳入,以及確保進口的動物安全食用。此外,政府亦須詳細考慮出口地對動物健康監督管理的水平及透明度。不同來源的食用動物可能涉及不同的風險,必須極為小心考慮。



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