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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申請人虛假陳述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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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三日)表示,房屋署一向致力打擊公屋申請虛報個案。有一名公屋申請人,在填寫公屋申報表時隱瞞與他人聯權共有一個估值約為一千七百多萬的物業,昨日(六月二十二日)被法庭判處監禁及緩刑。

  該名公屋申請人分別在二○一五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以及在二○一七年於水泉澳邨辦事處填寫入伙聲明書時,均申報沒有物業及相關資產淨值。惟經調查後發現被告由二○○○年八月起,已經與他人聯權共同擁有一個位於紅磡海逸豪園的住宅物業,而該單位當時的估值約為一千七百多萬。以被告持有三分之一的業權計算,扣除未償還按揭貸款,被告所佔的房產淨值約為四百多萬,已超逾二○一五/二○一六年度及二○一六/二○一七年度的公屋單身長者申請人總資產淨值限額的472,000元及484,000元,並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
  
  該名申請人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6(1)(c)條而被檢控,並於較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並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經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後,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一個月(緩刑十二個月)。

  連同本個案,本月內已經有五名公屋申請人或公屋住戶,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或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被房屋署檢控,並因此而被判處監禁及緩刑。

  此外,發言人亦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如申請人因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即在申請公屋時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員會作出虛假陳述,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相關的公屋申請會因此而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因此而被房屋署收回。
 
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