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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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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二○年六月第九十六次會議所作的決定:

就放寬電視及電台業務守則徵詢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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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局因應持牌廣播機構提出的建議,於今日(六月二十三日)發出諮詢文件,就放寬電視及電台的節目和廣告標準業務守則中部分規管範圍的建議徵詢公眾意見。

  具體而言,有關建議涵蓋以下範疇:

(一)因應部分香港物業廣告及香港境外物業廣告已受其他規管制度監管,建議放寬廣播機構須就播放該等廣告提供所須文件的規定;

(二)准予在電視播放體育節目時加上廣告材料,惟須符合指定的條件/規限;及

(三)放寬成年觀眾節目及若干成人材料的播放時間,由最早晚上十一時三十分提前至晚上十一時。

  通訊局認為放寬規管的建議可減輕持牌廣播機構的合規負擔,讓他們在業務運作和節目編排上更具彈性,亦無損觀眾及聽眾利益。上述建議詳載於諮詢文件並已上載至通訊局網站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1/cp20200623.pdf。市民可於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向通訊局提交意見。
 
廣播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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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局審議了兩宗投訴個案,有關個案涉及廣播機構違反《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台節目守則》)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電視廣告守則》)的規定:
 
(一)有關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在香港電台(港台)第三台播放的電台節目《Simon Willson》的投訴,通訊局裁定投訴成立,並決定向港台發出警告,敦促它嚴格遵守《電台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及
 
(二)有關二○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在港台電視33及港台電視33A台播放的電視節目《天氣預報》的投訴,通訊局認為投訴成立。經考慮投訴的情況後,通訊局決定不向港台施加懲處,但提醒港台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日後遵守《電視廣告守則》的相關條文。 

  上述個案詳情載於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200623.pdf
 
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