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抗疫基金」支援車輛維修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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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參與或未曾參與機電署車輛維修工場自願註冊計劃的合資格工場皆可提出申請。申請的車輛維修工場必須符合以下主要條件,包括於二○二○年二月一日或以前已經在固定場所(具備工作車位)經營車輛維修服務,並在遞交申請當日仍在營運中。申請者需要提供在二○二○年二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期間的營運記錄,例如在工場任職之車輛維修技工資料、維修車輛的服務記錄,以及工場的電費單或水費單等。在「防疫抗疫基金」零售業資助計劃下已獲津貼的車輛維修工場則不會獲得本計劃補貼。
機電署正進行相關的籌備工作,稍後會公布具體安排,包括申請日期、申請流程以及所需的證明文件等。
完
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1分
香港時間18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