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反強制檢疫規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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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一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六月十九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三星期。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檢疫令上自行申報並列明的住址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該名男子其後被揭發於五月八日在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從內地返港時,向一名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9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三星期即時監禁。
 
  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嚴正提醒受強制檢疫人士應遵守上述法定要求,並向獲授權人員提供準確資料。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截至今日,共有二十一人已因違法強制檢疫相關罪行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港幣一萬元。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嚴肅跟進任何違反《規例》的罪行。



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