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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商標(修訂)條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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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商標(修訂)條例》(《修訂條例》)今日(六月十九日)刊憲,為《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馬德里議定書》)日後適用於香港,提供本地法律基礎。

  《馬德里議定書》現有106個締約方,包括中國及多個香港的主要貿易夥伴,讓商標擁有人可透過一站式程序,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申請在其登記冊中註冊商標,並通過上述註冊把該商標的保護延伸至多個司法管轄區,大幅簡化商標註冊的程序。該議定書現時尚未適用於香港。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說:「在香港實施《馬德里議定書》是我們優化本地知識產權制度的關鍵措施之一,不但使企業能在多個司法管轄區尋求商標保護和在管理其商標註冊的過程中節省時間和成本,亦能鞏固香港作為營商活動及從事知識產權貿易理想地點的地位。」
     
  《修訂條例》亦會賦權香港海關執行《商標條例》(第559章)所訂的刑事條文,以及就《商標條例》一些現有條文作技術性修訂以優化香港的商標申請及註冊制度。
     
  隨着《修訂條例》獲得通過,政府會積極跟進實施《馬德里議定書》的相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備有關附屬法例以訂明相關的程序細節、建立實施議定書所須的專用資訊科技系統、取得中央人民政府同意讓《馬德里議定書》適用於香港等。視乎這些準備工作的進展,政府會盡快在香港實施《馬德里議定書》。

  《修訂條例》即日生效,除第5條及第4部涉及根據《馬德里議定書》在香港尋求國際商標註冊的權利,會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在完成相關準備工作後以憲報公告的指定日期起生效。
 
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