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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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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六月十八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司長,今日新華社報道人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關於國安法《決定》的字眼有些改變,由之前「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變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香港法律沒有「勾結」這個term,其實以你所知有沒有?若國安法是這樣訂立的話,具體意思是甚麼,你是否掌握?

律政司司長:多謝你的問題。我和你一樣,都是剛才看到這段新聞,所以具體內容,我要看了詳細資料才可以評論。至於有關「勾結」是會怎樣,我們待看到如何寫,才回答你其他問題。

記者:香港法律有沒有這個term,以你所認知?

律政司司長:我不知道有關情況,很難這樣去對比,譬如我們有「串謀」(的罪行),是否等同「勾結」?現在回答或會有錯誤、或是一個不完整的說法。待我們看到多些資料,知道情況後,我再嘗試回答你。

記者:司長,現在條文還未公布,但人大常委會審議工作似乎已進入最後階段,你覺得是否有需要公開條文,讓大家一起討論?始終是一條影響如此深遠的法例,是否有討論空間,香港可以參與?另外,關於「勾結」的問題,其實從字面上看,由本來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變成香港「勾結」外國勢力,你覺得主語是否由打擊外國分子變成打擊香港本土的人?從字面上你會如何理解這個轉變?

律政司司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此法律時,一定會跟法律去做。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時,我知道他們會根據《立法法》(處理),當然亦要符合《憲法》及《基本法》相關的條文進行。在制定的時期,我相信大家很多的意見他們都會聽得到,大家很多關注點,通過媒體及很多渠道,他們應該都會知道。至於具體條文,「勾結」二字加了進去有何意思,我暫時難以詳細作一個恰當的回應,因為我未知道究竟是怎樣的。所以我們或者要等一等,看看條文是如何寫,再去處理究竟是一個怎樣的情況。

記者:司長,到這一刻仍未公布條文,你覺得如何可以令香港市民安心?連你自己都不知道條文的內容,怎可以說出支持國安法,或者讓香港市民安心?

律政司司長:大家都見到在《決定》中寫了三點是很重要的。我其實說了很多次,現在再說一次:在《決定》中很清楚提到要完善「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以及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在這情況之下去制定法律。所以我相信這三點讓我們有一定的安心。
 
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