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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律政司司長根據《致命意外條例》動議的決議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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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致命意外條例》(第22章)動議的決議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

  我謹動議通過議程所印載的決議。

  這項決議旨在把《致命意外條例》(第22章)(以下稱為《條例》)第4(3)條訂明的親屬喪亡之痛損害賠償法定款額(以下稱為「親屬喪亡之痛賠償款額」)由220,000元增加至231,000元。

  《條例》在一九八六年制定,容許為死者受養人的利益,就某人導致死者死亡的錯誤作為、疏忽或過失,向該人提出索償訴訟。根據《條例》提出的訴訟,可申索項目包括第4(3)條所訂明的親屬喪亡之痛的損害賠償款額。《條例》第4(5)條訂明,立法會可藉決議更改有關款額。《條例》自制定以來,親屬喪亡之痛的損害賠償款額曾分別在一九九一年、一九九七年及二○一八年上調共三次。經上一次在二○一八年進行的檢討後,款額獲調整至現時的220,000元。

  在一九九七年,時任律政司承諾每兩年一次檢討法定親屬喪亡之痛賠償款額,以反映通脹。最近一次在二○一八年進行檢討工作時,政府重申其承諾,表示會每兩年一次檢討親屬喪亡之痛賠償款額,參考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以計及通脹。這次雙年檢討計及二○一八年三月至二○二○年三月期間(以下稱為「參照期」)的累計通脹,並以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為參考。

  在參照期內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累計變動率為5.0%。政府今天提出的決議是把親屬喪亡之痛賠償款額由220,000元相應增加至231,000元,以反映參照期內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累計的通脹。決議如獲通過,會在刊登憲報當日起生效。

  我們已把這次雙年檢討的結果和政府擬議今天提出的動議通知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保險業聯會。

  另外,在上次二○一八年檢討之前及進行期間,有建議認為除了每兩年一次參考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檢討親屬喪亡之痛賠償款額,釐訂親屬喪亡之痛賠償款額時,亦應全面檢討應如何計及通脹以外的其他因素。政府在仔細研究持份者提供的看法時持開放態度,並會就未來路向與他們繼續保持溝通。然而,那是一項獨立並且持續進行的工作,不應影響這次旨在參考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以反映累計通脹的雙年檢討。

  我謹此陳辭,懇請議員支持這項動議。
 
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5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