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務司司長就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動議決議案開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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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第7A條就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動議決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上以我名義提出的議案,即本會同意委任張舉能法官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憲制及法律架構
 
  終審法院是本港聆訊民事和刑事上訴案件的最終上訴法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終審法院審判庭庭長,同時亦是司法機構之首,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執行各項獲賦予的法定權力及職能。
 
  《基本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下稱「推薦委員會」)是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第92章)成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履行《基本法》第八十八條所述的獨立委員會的職能。
 
  有關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基本法》第九十條規定,行政長官除依照《基本法》第八十八條訂明的程序行事外,還須徵得立法會同意,及將有關任命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同時,《基本法》第九十條亦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應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規定,推薦委員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律政司司長及行政長官委任的另外七名委員。他們為兩名法官、一名經諮詢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後委任的大律師、一位經諮詢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後委任的律師,以及三位與法律執業完全無關的人士。
 
 
是次任命
 
  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法官將於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退休。推薦委員會於二○一九年十一月至二○二○年一月期間舉行了三次會議,議決推薦任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人選的遴選程序及任命準則,並考慮推薦任命的合適人選。按照協定的程序進行遴選工作後,推薦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推薦任命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法官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由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張舉能法官是一位傑出大律師。他於二○○一年加入司法機構,二○一一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主管高等法院的司法及行政事務。張法官其後於二○一八年十月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張舉能法官持正不阿,在司法機構及法律界均深受敬重。張法官是一位具高度才能的法官,曾就不少重大和複雜的案件,當中包括憲法和公法案件,撰寫了重要和具重大標誌意義的判案書。張法官在二○一一年至二○一八年期間出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需履行相當繁重的行政職務。在策略性和法院運作的事宜上,他亦擔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主要顧問。由此可見,張法官具備豐富的行政經驗及卓越的領導才能,足以履行司法機構之首的職責。
 
  行政長官已接納推薦委員會就任命張舉能法官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推薦。若徵得立法會同意,任命將於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主席,按照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以往通過的程序,政府已於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通知內務委員會,行政長官已接納推薦委員會就這項任命的推薦。政府代表及推薦委員會的秘書在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出席了資深司法任命建議小組委員會的會議,回答委員的提問。我想藉此機會,衷心感謝小組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議員及其他委員支持有關任命。
 
  主席,我謹此陳辭,希望各位議員同意有關任命,多謝。



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3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