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
*****************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的書面答覆:

問題:

  時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在本年一月二十日舉行的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及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正按各自的職權範圍和檢討框架,獨立地進行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並已邀請各個紀律部隊的職管雙方提出意見。一俟兩個常務委員會完成檢討並向政府提交報告,政府會就有關建議諮詢持份者的意見,並會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擬議工作路向以供考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檢討的工作進度,以及預計何時(i)兩個常務委員會向政府提交報告及(ii)政府會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擬議工作路向;

(二)是否知悉兩個常務委員會自展開檢討以來,共接獲多少份公眾意見;鑑於在過去十二個月,市民對個別紀律部隊的工作表現出現兩極化的評價,兩個常務委員會如何在紛紜的意見中歸納結論;

(三)是否知悉兩個常務委員會進行檢討時會否考慮下列因素:自去年下半年發生的社會運動對紀律部隊人員構成沉重的壓力(例如工作量劇增、需面對更多危險情況,以及其本人及家人遭起底),以及紀律部隊的認受性下降對招聘工作造成影響;若不會,原因為何;及

(四)過去三年,每年各紀律部隊人員的流失率分別為何;是否知悉兩個常務委員會在進行檢討時會否考慮紀律部隊人員的流失情況?

答覆:

主席:

  公務員薪酬政策的目的,是提供足夠的薪酬以吸引、挽留和激勵具合適才幹的人,為市民提供效率和成效兼備的服務;並使公務員薪酬與私營機構薪酬保持大致相若。為落實這項政策,政府在二○○七年制定了「更完備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進行不同的薪酬調查,以比較公務員薪酬和私營機構薪酬。然而,由於私人市場中難以找到可供與紀律部隊比較的職位和工種,而個別紀律部隊職系亦有出現招聘或挽留人才方面的困難,因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二○一八年十月決定為紀律部隊進行職系架構檢討,日後並會每隔十年進行一次,以確保紀律部隊的職系架構和薪酬待遇能有效吸引和挽留人才。

  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紀常會)已接受政府邀請,為紀律部隊職系進行職系架構檢討。同時,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亦同意就各紀律部隊首長的薪俸及服務條件提供意見。兩個諮詢委員會現正按照其職權範圍以及檢討的框架,進行檢討工作。兩個諮詢委員會會考慮所有有關因素,包括近年紀律部隊的工作性質、職務和工作量;招聘和挽留人才的情況;公眾的期望;以及財政承擔等其他因素。過去三年,公務員隊伍中各支紀律部隊人員的流失率見附件。

  兩個諮詢委員會早前已邀請各支紀律部隊的管方和職方提交意見書,目前正整理及分析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紀常會亦多次探訪各紀律部隊和與管、職雙方舉行會議,以期深入了解他們最近的工作情況和聽取意見。截至本年六月初,紀常會已與各紀律部隊的管、職雙方進行了十八次會議,紀常會將繼續這方面的工作。

  整項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原定預計需時約十八個月完成,但基於社會事件及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影響(例如原安排到紀律部隊部門的探訪和與管、職雙方的會議需延遲和重新安排),即使兩個諮詢委員會持續推進有關工作,要按照原定時間表完成整項檢討恐怕不大可能。事實上,由於是次檢討涵蓋各支紀律部隊中所有紀律部隊職系和職級,兩個諮詢委員會亦收到不少就不同紀律部隊薪酬及服務條件表達的意見,當中包括超過1 380份公眾提交的意見書,檢討工作極具挑戰性。在向政府作出建議前,兩個諮詢委員會必須有充分時間,審慎及詳細地檢視所有相關事項(包括最新的工作、招聘和離職情況)以作全面的考慮和提出建議,兩個諮詢委員會正積極進行有關工作,以妥善及適時地完成檢討工作。



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