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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寬《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減少社交接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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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於今日(六月十六日)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和《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下的指示及修訂刊憲,以延續就餐飲業務、表列處所及在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的減少社交接觸措施,並因應最新情況作適當調整和放寬。措施將由二○二○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為期十四日至二○二○年七月二日。

  根據世界衞生組織及衞生專家的意見,2019冠狀病毒病在未有有效療法及疫苗前將不會消失,因此政府需要把防控疫情和管理感染的工作納入成為社會日常運作的新常態。就此,政府一直採取張弛有度的策略,致力平衡保障公共衞生、經濟影響及社會接受程度等因素,一方面維持各項抗疫措施,另一方面預留空間,讓社會在情況容許的時候逐步恢復正常運作和活動。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一如我們在過去數周不斷強調,我們現時在張弛有度的抗疫策略下是處於『放寬』的階段,考慮到最新的公共衞生風險後,我們認為現時可以放寬現行社交距離措施,向社會各界發放清晰的信息,讓經濟及社交活動在符合相關控制感染措施下進一步恢復,協助本地經濟復蘇。」

  根據第599F章及第599G章下的指示及修訂,最新經放寬的減少社交接觸措施如下:

就羣組聚集(第599G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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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八人放寬至五十人。除獲豁免者外,繼續在上述十四日期間內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

(二)放寬餐飲業務處所內舉行的羣組聚集(如在該等處所舉行的宴會等),豁免不受第599G章的羣組聚集人數限制。這放寬經已考慮到所有接受第599F章規管的餐飲業務和表列處所,必須遵守一系列防疫規定和限制,而其他表列處所內舉行的羣組聚集亦已自五月八日起,豁免於第599G章的羣組聚集人數限制。

(三)因應最新的羣組聚集人數限制,政府會相應調整第599G章下的豁免羣組聚集。

就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第599F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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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餐飲業務,除上文第(二)段所提的放寬措施外,同時亦撤銷限制該等處所內可同坐一桌的人數的要求,酒吧/酒館内可同坐一桌的人數則由四人增加至八人。繼續維持就餐飲業務處所的其他規定及限制。

(五)就表列處所,在表列處所內可同時處於每一設施、組、房間的人數由八人增加至十六人,而夜店或夜總會内可同坐一桌的人數則由四人增加至八人。繼續維持就表列處所的其他規定及限制,並按實際情況予以優化。

(六)容許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恢復現場表演或跳舞,但處所內工作的人士及表演者須一直佩戴口罩,除非處所內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在該等人士/表演者及顧客之間作出有效分隔(或就公眾娛樂場所,處所內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或具足夠距離在該等人士/表演者及顧客、觀眾之間作出有效分隔)。

  詳情載於附件。

  發言人表示:「政府會因應疫情的發展,不時檢討已實施的相關措施,以在考慮到所有相關因素後作出適當調節。」

  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52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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