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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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早晨。首先向大家交代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昨晚截止申請的「保就業」計劃第一期的整體情況。我們一共在第一期收到168 799份僱主申請,來自自僱人士的申請是259 860份。如果大家記得的話,我們最初估計合資格申請的僱主大概有27萬,但經過最新評估,特別是扣除了有些餐飲處所的僱主──他們在「防疫抗疫基金」下申請該行業的資助,所以沒有資格在這個「保就業」計劃申請──亦剔除了一些重複的申請──他既有一個強積金戶口,亦有一個ORSO(職業退休計劃)的戶口──我們現時最新評估可以在「保就業」計劃下有資格提出申請的僱主是256 000名,收到的申請佔合資格僱主66%,即是三分之二有為僱員供強積金的香港僱主在這次「保就業」計劃中都有提出申請,從而承諾在未來領取補貼期間不會裁員,希望這能給予僱員一定信心。
大家記得我上星期在此向大家交代了第一批已經處理好、亦打算發放補貼的25 500名僱主的詳情,今日向大家說的是第二批,收到申請並已經完成處理的第二批申請有34 000僱主、30 000名自僱人士。34 000名僱主合共可以取得「保就業」工資補貼66億元,而自僱人士是2億2 500萬元。與上次一樣,這第二批34 000名僱主有98%是中小型規模的企業,換句話說,它們所聘用的僱員是少於50名。這第二批已完成處理的34 000名僱主將會明日收到通知,接着會在這一兩天過數,他們的銀行戶口會收到來自「保就業」計劃的補貼;同樣,自僱人士亦會在這段時間取得他們一次性7,500元的補貼。
現在向大家說說第一批和第二批已完成審批發放款項的整體數字。這兩批已完成處理的申請一共有59 500名僱主,涉及僱員49萬名,涉及「保就業」的工資補貼是114億元。換句說話,政府就每名受惠僱員提供的平均工資補貼在六月、七月、八月這三個月期間是23,200元 ,這非常接近我們的上限。大家記得我們的上限是為每一位僱員提供每月不多於9,000元的工資補貼,9,000元乘三個月便是27,000元,我剛才說平均出來的數字每名僱員的工資補貼是23,200元,即等於86%,所以這計劃都用得很好,頗能盡用我們提供的補貼。當然,僱主必須要按着他的承諾把全數工資補貼的撥款用於員工工資,亦在未來的六、七、八月不能裁員。
目前,我們有數項後續工作要進行。第一,就是盡快完成處理在第一期收到的其他申請,涉及還有11萬名僱主和超過20萬名自僱人士,我們要盡快處理及發放補貼給他們。第二項後續工作是公布已經領取「保就業」工資補貼僱主名單、受惠僱員總數和補貼金額。我記得我們最初推出這計劃時,大家都很關心如何可以監察這些僱主真是信守承諾,所以我們說我們一定會加強透明度,讓僱員、工會,以至公眾都可以監察。首批公布領取「保就業」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將會於下星期公布,以後每一次每一個星期我們完成了審批處理的僱主名單將會在網上公布。我想屆時大家都會很忙,大家會看看在名單上的申請僱主和僱主承諾的員工數目是多少,但我在此重申,希望各位不要用或許叫污名化的態度看待這些僱主。僱主在這個艱難時候提出申請,都是希望可以和他的僱員共渡時艱,不需要裁員,或者給予放無薪假期的員工一定的工資;生意好轉的話,亦可以多聘請幾個員工,這是我們的目的。第三個後續工作,除了有透明度給予公眾監察,政府也有監察的功能,所以「保就業」計劃的代理人會用抽查方式,審核領取了我們的工資補貼的僱主所提供的資料是否確實。最後是總結第一期申請、處理的經驗和安排,然後籌備接受第二期申請。第二期的三個月涵蓋時間為今年九月、十月和十一月,我們希望爭取在七月或八月初就可以接受申請。
我們做這個如此龐大、涉及超過810億元的「保就業」計劃,當然是希望令香港的失業問題不會惡化。我知道今天下午,特區政府會公布最新一季的失業率,涵蓋今年三月、四月和五月──因為我們一般會按季度公布失業率,而不是每個月公布──如果大家記得,上一次公布的二月、三月、四月數字,大家都嚇一驚,在二月至四月的失業率,相對於一月至三月的失業率,足足升了一個百分點,達5.2%。今天下午公布的是三月、四月、五月這個季度的失業率,大家會留意由5.2%變成多少;我也頗肯定跟大家說,一定會上升,但希望大家留意升幅有沒有放緩的跡象。剛才說過,在二、三、四月相對一、二、三月升了一個百分點,大家今日請留意三、四、五月相對於二、三、四月的升幅是多少,是繼續惡化,或是升幅已有放緩的跡象。
同樣有一個升幅放緩的跡象已經出現在社會福利署的綜援制度。因失業而領取綜援的個案,在今年年頭開始大幅上升。這個升幅是按月,即今個月和上個月相比,失業領取綜援個案的升幅曾在今年三月單月達到10.9%;到四月更令人擔心,達到24%,即單月因失業領取綜援個案升了24%;但五月即將公布的數字,相對四月只是升了1.4%,仍然是上升,整體個案多了,但升幅已出現放緩。目前因失業領取綜援的個案是18 427宗,大家記得我經常會比較我自己離任社署署長時,數字遠遠比這個為高。我希望這次經濟衰退,或因種種原因而出現的失業情況不會像沙士時那麼差──沙士時是超過8%的失業率。
特區政府隨着疫情已經穩定,會進一步放寬一些社交距離的措施,亦會在這個星期日開始接受發放一萬元的申請,我們希望可以增加市民在本地消費,整體經濟情況或許會有所改善,最重要是希望大家保持信心。正如今天的背景所說,我們的工作是「保就業、撐經濟」,但最重要的還是「求穩定」,如果沒有一個穩定的環境,這些稍為復蘇的商業活動或正在放緩的失業情況,隨時會再次惡化。
我在此多說幾句關於立法的工作。中央作出這個決定,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通過一條港區的國家安全法,目的是正如我剛才所說,香港社會近年經歷一些很大的衝擊,自去年六月更突顯我們出現了很多會危害國家、危害香港安全的風險,而去尋求穩定,讓香港社會能夠早日堵塞在保障國家安全所出現的缺口,亦可以建立更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如果沒有國家安全,事實上香港亦難以長治久安,所以我呼籲近日仍然使用一貫手段將這件工作妖魔化、污名化的反對人士停手,他們這樣做是與香港廣大市民為敵。香港廣大市民希望回復穩定,能夠有一個安全、有滿足感、可以就業、可以在這裏生活的情況。由於這條法律是全國性法律,制定機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以在法律條文未公布前,我亦難以評論。但我想在此重申幾點,特別是聽了近日在本地的反對聲音,甚至在海外的一些反對聲音,我認為有些沒甚麼理據的說法,所以我重申幾點大原則。
第一,這次立法工作完全合憲、合法。對於任何國家來說,國家安全是一個中央事權,不會讓一個地方政府制定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律。香港當然有特殊性,在「一國兩制」下,《基本法》反映了中央對於兩個特區──港澳特區──的信任,要求由我們自行立法防止這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但這不等於中央放棄自己的事和權。這次立法工作是由最高法律來規定,大家都知道,一個國家的最高法律是憲法,所以是按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裏的相關條款來作出這個決定,亦是由全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作出這個決定。大家如果有留意,上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張勇副主任說,這是回歸以來首次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一個關於香港的事務,其他大家聽過的解釋權和決定權,其實都在常委會作出,這亦符合《基本法》裏的相關要求。《基本法》第一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說明我們享有高度自治,但我們都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而《基本法》第十八條亦有清楚機制,當有一些事涉及國防、外交和不屬於香港自治的事務,可以由全國性法律作出規範,只要它合法、合程序地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再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或通過本地法律來實施,而這次的決定是以公布形式來實施,所以它的合憲、合法性不容置疑,亦不應該受到一些外國政府挑戰。只要它們看看自己如何維護其國家安全,就應該完全接受這次中央出手的工作。
第二個原則是合情、合理。正如我剛才所說,經過了二十三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裏的一片土地,竟然完全沒有一個可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健全機制,這不單對於香港七百多萬人是一個風險位,對於全國十四億人民也是一個風險位。經歷了這麼久、等了這麼久,亦見到過去一年發生的事,任何負責任的中央政府都不能視而不理,繼續蹉跎歲月,所以在這個時候採取這個行動是合乎情理,亦得到廣大市民支持。大家都知道,有一個組織在短短十日內已經得到三百萬人簽名,我和我的主要官員亦到街站簽名,表示我們支持這個工作。市民支持這項工作,因為市民對於過去一年發生的事或現在仍每日隨時會在香港社會出現的暴力事件,以及外國勢力的干預,已經感到深惡痛絕。
第三點我想說的是,畢竟它是一條全國性法律,要透過公布在香港實施是有一定的挑戰。我亦完全明白在條文還未公布時,各方有一些焦慮、關注是可以理解的。我和我的同事都見過一些外國商會、外國領事或本地一些商界朋友,以至其他組織,大家既理解亦支持這項立法工作,但亦有一些關注。我認為只要我們都堅守「一國兩制」原則,而且向着同一個共同願望來做這件事,是可以解決這些挑戰的。當然,我們的共同願望是希望回復香港穩定,正如在立法的《決定》所說,打擊的只是絕少數做出違反國家安全、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的人士,亦寫得很清楚,這次針對的四類行為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保護的是絕大部分香港市民的合法權益。
最後,自從五月二十八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這《決定》後,中央都是不斷地聽取意見,而我及特區政府的主要同事亦不斷反映意見。我希望這工作會繼續做,也希望立法工作能順利完成,回復香港的穩定。
記者:你好,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說國安法下,絕大部分執行工作都是由特區完成,但中央都是保留極其特殊情況下直接管轄的權利,想問甚麼是極其特殊情況?會不會有一些例子?以及如果中央對部分港區國安法案件保留管轄權,會否損害香港獨立的司法權、終審權,甚至破壞「一國兩制」?另外,第二是鄧中華都有說國安法具有不可挑戰的地位及權威,任何香港本地法律都不可以與該法相抵觸,那麼會否等如凌駕《基本法》及人權法對港人一些人權自由的保障等等?以及第三,想問「限聚令」星期四會屆滿,會不會有一些進一步放寬的打算?謝謝。
行政長官:多謝你的三個問題,我先回答「限聚令」的問題。有一些保持社交距離的措施,特別是包括第599G章禁止群組聚集的規例,應該是在本星期、六月十八日午夜到期。今日是星期二,大家都知道,凡是星期二,我們現時都差不多有指定動作,就是要處理這些規例的問題。我在此不可以向你說詳情;不過,你留意我剛才說本地消費和刺激經濟時,我都已經透露了由於疫情趨於穩定,而市民亦很熱切希望回復有多點社交活動,那麼方向都應該是放寬的。你說會否放寬至沒有限制,這是有風險的。大家都看到個別城市,譬如最近北京亦再有本地個案,在海外有些國家一放寬後亦多了很多個案,所以這工作要做得很小心,尤其是正如我們的專家袁國勇教授、許樹昌教授都說過,我們目前未能夠完全提升病毒檢測能力至一個比較理想的水平,讓我們在放寬的同時可以放心。稍後,應該是今日下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會向大家公布詳細的放寬情況。
首兩條題目是要我評論有關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昨天的演辭內的言論。正如我剛才所說,因為這是全國性法律,目前這全國性法律的草擬工作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中,所以我沒有辦法可以評論究竟它的條文中有沒有這些內容,或是如有這些內容,它的演繹是怎樣。不過,我可以說數項原則。第一,我剛才已說過,這條是全國性法律,這條全國性法律要保障的,並不單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裏自己的安全問題;它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使我們更有能力去保障國家安全的問題,所以涉及的是全國性的事務。在一個全國性法律裏去處理一個全國性的問題,究竟中央有些甚麼權力、做些甚麼、不做些甚麼,這當然要等待條文公布後,大家便會知道。最重要的是做甚麼都是依法,亦要符合在王晨副委員長介紹這個《決定》草案時所提出的五大基本原則,這基本原則包括要符合「一國兩制」、依法辦事,亦要切實保障香港市民的合法權益。
第二個問題說所謂的凌駕性,事實上我們看看一些國際公約,例如是ICCPR(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這國際公約裏,個人享有各方各面的自由,但它們都會受制於國家安全的,所以本身在國際層面,國家安全這件事會大至真的有一些根本性和凌駕性存在。在法律方面,怎樣可以取得平衡;將來在司法機關審判時,如何可以認為行使了這些國家安全的保障是合理地沒有違反這些個人權利,這些全部真的要看過條文及在應用時我們才會知道。請大家稍為保持耐性,我們要看過條文才能夠說。
記者:林太,早安。想問因為你昨日都有拍了段短片表示國安法立法不會影響香港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但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早前都提到,如果媒體對國家有負面報道,便等於推翻國家政權及顛覆中共領導。其實昨日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都發表了意見書,希望將來香港的言論、新聞及出版自由都不會受到損害和削弱,不會以言入罪,你可否現在都保證這是不會發生的?以前香港傳媒可以報道的,在立法後是否都可以繼續報道?另外,關於執法問題,因為早前鄭若驊指全國國安法法律條文,如果全部按普通法行文是不合理、不切實際,但大律師公會持不同意見,覺得看不到為何不沿用普通法,你自己的看法如何?最後,你剛才提及會放寬「限聚令」,但不會徹底取消,但看政府專家顧問成員,即剛才你亦有提及的許樹昌,他接受訪問時都表示覺得「限聚令」現時的作用不大,覺得可以取消,為何政府到現在都未取消?你剛才的取態仍然都是說不會現在全面取消,可否說說為何不聽許樹昌的意見?謝謝。
行政長官:三個問題,我先答最後的問題。我可以說我們非常幸運,在今次處理疫情中有四位專家,四位都是教授,在不同範疇給了我們很多很中肯的意見,但四位專家不是所有事情都是一致的。有些專家比較重視所謂二十八日沒有本地個案,有些專家認為是沒有可能用這態度處理;有些專家很重視有病毒檢測,有些專家可能比較重視臨床治療。我的做法是我們會將我們下一步工作的想法告訴專家,然後聽他們的意見。就本星期會放寬的「限聚令」,我上星期六與四位專家見面,會上大家都沒有一致的意見──大家都認為是可以放寬,但同時間亦要很小心,甚至有兩位專家表示,現在的措施有些是關於出入境,尤其是入境,有些是關於本地的社交距離,不要全部都同一方向去放寬,否則問題會很大。我只是想形容給你聽,不是一個人說了便行,我說都不行,有時候我亦要與負責口岸管理、負責經濟、負責運輸的同事研究如何才可找到一個最好、最符合現實,亦獲大眾接受的放寬或收緊措施──有時候是需要收緊的──情況就是這樣,但詳情就請等待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今日稍後時間向大家解釋。
餘下兩條問題,我都一併回答。正如我所講,在港區國家安全法還未推出之前,現在單獨就一條你揣測的條文去討論,或就某一種情境,由我──一個不是負責草擬的人員──去說這事他日在法律下是否容許,根本沒甚可能,是強人所難。我可以說的是,雖然它是一條全國性法律,即是用內地的法律制度來草擬,但這不等於內地制定的法律就是完全違反了大家很重視的法律原則。如果你有留意張曉明主任上星期的講話、昨日鄧中華副主任的演辭裏,其實有一段很清楚,是我一向的理解、亦是我相信律政司司長在寫她的網誌時想表達的意思──無論普通法或內地的法制,沒錯,它們有不同的地方,譬如寫的語言很不同,我們有很多附屬法例,寫得很仔細,如果大家看內地法律未必如此,這是不同的地方;但它有一些很原則性的東西是很相同的,譬如無罪推定、一罪不能兩審、罪刑要寫得很清楚 ──甚麼時候叫犯罪,即是你剛才擔心的,這樣是否犯罪、那樣是否犯罪,罪刑的釐定方面亦有一個很原則性的要求──其他包括被告人和嫌疑人要有律師代表、可以有辯護的權力、舉證的責任是由控方負責,以至近日市民關心這些刑事的罪行有沒有追溯力──兩位主任都說,一般情況下是沒有追溯力,差不多是既往不究。有了這些法律原則,我希望大家不用過分擔心這條法律公布後,會否很不清楚,因為最終執行的主要都是我們的機構。我們的機構用我們一向慣常認識的法律制度,亦需要寫得非常清晰,包括法律的程序是怎樣應用、權力來源在哪裏,才能夠有效執行這條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
最後都是那一句,大家一定要接受亦都要明白這次為甚麼要進行這工作。這工作是合法、合憲,這工作唯一的目的是保護香港、保護國家,這亦是所有人──我希望是所有人──的共同願望。稍後有進一步的條文或內容時,我們一定會向大家再次解釋。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完
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10分
香港時間14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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