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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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留意到有人申請於今日(六月十六日)下午在港島區舉行公眾集會及遊行。警方經風險評估後,認為有關公眾集會及遊行屬人多聚集的高危活動。為維護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警方早前已經禁止有關公眾集會及反對有關公眾遊行。警方重申,進行未經批准的集結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五年。此外,有關行為亦會增加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及有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訂明的進行受禁羣組聚集的相關罪行。

  警方預計,此等未經批准集結及受禁的羣組聚集,極可能會對港島區道路造成嚴重阻塞,阻礙緊急救援的服務。警方會因應路面情況,進行相應的臨時改道及道路管制措施。警方就此作出呼籲,道路使用者應適時留意各區突發事故,避免前往受影響地區,駕駛者更應該遵從在場警務人員的指示,將車輛駛離危險地方。

  警方強調,在疫情嚴峻時期,任何羣組聚集均有可能增加病毒擴散的風險,呼籲市民不要參與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及受禁的羣組聚集。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會因應現場情況果斷執法,包括進行拘捕。

 



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