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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參茸海味店涉具威嚇性營業行為被定罪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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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參茸海味店的董事及店員以具威嚇性的銷售手法迫使顧客購買中藥材,今日(六月十五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即時監禁六個月。本案為《商品說明條例》(《條例》)自二○一三年七月修訂以來,首宗參茸海味店因使用具威嚇性銷售手法而被定罪的個案。

  香港海關歡迎法庭的裁決,是次判刑極具阻嚇作用,當中的監禁判刑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並對業界的不良份子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旺角的參茸海味店的店員涉嫌於銷售中藥材期間,使用言語威嚇及武力的具威嚇性銷售手法迫使顧客購買中藥材。

  經調查後,海關發現案中第一名受害人於去年三月到上述店鋪光顧時被遊說購買中藥材,當他拒絕購買並準備離開時,遭兩名被告阻止並搶去其手提電話,強行以受害人的指紋開啟電子錢包功能付款。

  另一名受害人亦於同月光顧該店鋪,兩名被告以含糊手法向她推銷中藥材,當受害人得悉貨值比預期相差十六倍後拒絕付款並打算離開,惟被告阻止她離開,更作出指罵及用手拍打受害人。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如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20年6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