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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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六月十三日)上午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局長,想問關於公務員宣誓的研究和進度如何?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有關公務員宣誓的建議,去年十一月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有動議,所以公務員事務局做一些內部研究。下個月我們會回到事務委員會交代進度的報告。基本上,公務員本身在責任上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府是一貫的責任,所以我們會研究宣誓的形式所達到的目的是怎樣,如果進行範圍應該怎樣,以及如何落實和執行等等。我們會提出一些方向和想法,再向立法會事務委員會交代和討論。當然如果我們有任何建議要落實的話,一定會諮詢公務員有關團體和公務員方面的意見,當然也有社會人士的意見。

記者:想問關於有公務員工會發起罷工,如何說服市民政府不能接受和涉嫌違反《公務員守則》的講法?如何說服市民,政府的做法不是打壓或干預市民表達政見的自由?另一問題關於顏武周,你自己本人或者局方有沒有給勞工處意見去做決定?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關於第一個問題,首先香港市民所擁有的言論和表達自由,是受《基本法》和香港法例保障。這亦是香港本身的核心價值,珍而重之,我們致力維護。另一方面,如果有工會發動「罷工公投」,而當中目的是反對國家安全立法,這方面我們覺得是不能接受。原因是第一,國家安全立法是中央的事權,這是在國家層面維護國家安全,這是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和應有之義去支持和配合有關的立法工作。作為公務員向特區政府負責,亦有責任支持和落實好有關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所以如果有公務員工會號召罷工為的是反對國家安全立法,這和公務員本身自己須持守的原則和角色存在矛盾。這是我們不同意和覺得不能接受的原因。

  另外,剛才談到有關署任安排的問題,這完全是相關部門按照公務員事務局的指引和《公務員事務規例》作出的,就部門內署任安排是有一定的指引和程序去進行。署任基本上有兩方面,一方面如果委員會覺得某位同事有潛質晉升,便透過署任安排了解他是否能夠勝任;第二方面的署任是部門本身有工作的需要,出於行政管理和行政方便需要做署任的安排,亦可安排同事去署任高一級的職務。所以部門是按實際上的部門工作的需要,作出相關的署任安排。作出這些署任安排時,當然要跟隨公務員事務局的指引和《公務員事務規例》所制定相關的原則、機制和程序。

記者:你自己有沒有給意見?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這是部門本身所作的安排。

記者:想問有關宣誓,你說會討論目的和範圍,七月會否已有決定?另外剛才局長提到公務員在社交媒體發表言論時,要考慮公眾觀感,其實是否變相對公務員禁聲?顏武周的問題,你自己也提到有觀感上的問題,其實在這個時間將他調回原本的職位,怕不怕觀感上有問題?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有關宣誓的建議,我們下個月向立法會事務委員會交代研究進度報告。我們會提出一些方向,有關的建議我相信亦需要諮詢相關的意見,包括公務員、公務員團體方面的意見,情況基本上是這樣。

  第二,部門的署任安排,這是部門本身按照有關的指引和規矩去做,我覺得最重要都是這樣。

  第三,有關在社交媒體的言論。我想大家都清楚,首先我們是有言論和表達自由,亦是作為個人有這方面的自由,最重要是不要違反法律。但如果同時間,我們有另一重身分的時候,例如我們有公務員的身分,作為公務員,我們的言行舉止,特別是公開的言行舉止,當然我們要考慮到,是否會讓人覺得或看到會有實質上的衝突,這是我們需要兼顧的,也是責任。

  在社交媒體上,很多時我們可能是私下和你傾談的,或是我在朋友圈中談的事情,當然這不是打算公開的。不過大家都知道,在現實上往往很多時這些事情會傳播開去,一下子由私人變成公開,這亦是一個現實情況。所以我所提的是,大家要兼顧這個現實的情況時,要考慮如果有這個情形出現的時候所會產生的一些影響,和會否產生令人有質疑這些問題,我們必須考慮,說的是這個意思。但重要的是,你個人身分的言論自由、表達自由是得到法例的保障,但當你有另一重身分的時候,你要兼顧你的公開言行,要與你的身分相匹配。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0年6月13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2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