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國歌條例》今日實施
**********
  《國歌條例》今日(六月十二日)正式刊憲生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二○一七年十一月四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特區政府已完成在本地實施《國歌法》的憲制責任。

  政府發言人表示:「這次立法的核心精神是希望市民大眾能尊重作為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國歌,並就奏唱國歌的標準、禮儀和場合提供指引。至於法例所定的罰則只為防止和懲治一些不當使用或存心侮辱國歌的行為。只要市民大眾沒有不當使用國歌或進行公開、故意及有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是無需擔心誤墮法網的。」

  發言人又表示:「特區政府會做好國歌的宣傳教育工作,已設立專頁(www.cmab.gov.hk/tc/issues/national_anthem.htm)讓市民了解《國歌條例》內容,和須奏唱國歌的場合所使用的標準曲譜及官方錄音等。此外,政府又會推出宣傳片,在社交網絡平台、政府網頁和電子傳媒播放。教育局亦會更新學與教資源,讓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的禮儀。」
 
 
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0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