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控制壓載水及沉積物)規例》生效日期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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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十二日)在憲報刊登《〈商船(控制壓載水及沉積物)規例〉(生效日期)公告》。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已指定二○二○年八月十三日為《商船(控制壓載水及沉積物)規例》(第413Q章)(《規例》)的生效日期,以配合國際海事組織的《國際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控制和管理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日期。《規例》的條文已於立法會早前通過訂立。

  《規例》生效後,香港特區為管理和控制船舶排放壓載水及沉積物而制定的標準和程序,將會符合國際海事組織訂立的相關國際規定。

  生效日期公告將於六月十七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