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保安局局長談國安法
**********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六月十一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的答問全文:
 
記者:局長,可否說說因為「港版國安法」的具體條文其實還未有,為何在接受訪問時那麼有信心,在生效即日就可以執法?因為有些議員都質疑其實執法指引都可能未有,為何那麼有信心呢?
 
保安局局長:草案還在國家層面審議中,但人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很清楚說出,特區有責任去履行將來條例要求特區做的一些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我們需要在草案在香港頒布實施的時候,就應該會有我們履行執行這個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責任,所以政府必須準備就緒,令到當草案在香港頒布實施時,我們已經有適當的人士去履行這個責任。所以現在我們必須要部署,要有甚麼人手去處理甚麼工作,這個準備工作必須現在去做。
 
記者:那小組會何時開始工作?會如何跟中央在香港設立的機構合作?
 
保安局局長:當然我們要看正式的條文出來的寫法是如何,但在決定裏亦說得很清楚,特區政府有責任去履行在維護國家安全新訂立法例之下所要求履行的職責和職權,所以我們必須要看條文最終是如何寫。但無論如何,去準備有足夠的人手、有足夠的培訓,令我們的執法人員到時可以在頒布之後履行他這方面的工作,所以我們今天就要在警務處內去計劃設立甚麼隊伍去專責處理這方面的工作。
 
記者:局長,想請問一下法庭受理西灣河開槍警長的私人檢控,你有甚麼回應?
 
保安局局長:司法程序正在進行,我不適宜評論。
 
記者:你說過內地機構有更好的情報蒐集能力,是否意味內地機構人員可以來港工作?
 
保安局局長:我們必須要等正式的法律條文寫好和頒令之後,我們才了解實際上法律要求或容許甚麼事情。但很重要的幾個原則,在人大的決定裏都說得很清楚。這幾個原則包括:第一,任何人在香港進行這個工作或執法,都必須符合法律;第二,必須要符合法律程序;第三,不可能超越他的權限。另外一樣都說得很清楚的原則,就是香港現在的人或法人或組織,他所享有的合法權益和自由是獲得保障的。更加重要就是,《基本法》完全沒有改動過,所以現在《基本法》之下香港社會、香港市民所享有的任何合法權利和自由,都完全會繼續受到保障,《基本法》是完全沒有改動過的。所以在剛才所說的幾個原則之下,我們在條文頒布後,大家就會了解到這些條文在《基本法》整體保障之下,是如何運行。我們必須要等待條文頒布後,大家才可深入討論。
 
(請同時參閱答問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1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