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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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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衷心感謝《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謝偉銓議員,以及各位委員、秘書處及法律顧問所作的努力,令《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得以於去年順利完成。
 
  我亦感謝不同團體及人士向法案委員會表達了對《條例草案》以及提升舊式工廈消防安全的意見。
 
  現有建築物的消防安全措施,一般符合興建時的標準。不過,舊式建築物的消防安全標準,與現今的標準有一定的距離。因此,有必要透過立法去提升這些舊式工廈的消防安全至現今的標準,為市民提供更佳保障。
 
  《條例草案》的兩個執法當局分別是消防處處長和屋宇署署長。獲賦權的消防處和屋宇署人員會在巡查目標工廈後,向工廈的擁有人或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他們在指定時限內,提升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就消防裝置及設備而言,須安裝自動花灑系統、消防栓/喉轆系統、輔助電力供應等;在消防安全建造方面,就逃生途徑、耐火結構等進行改善工程。
 
  如工廈的擁有人或佔用人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消防安全指示」,執行當局亦可向裁判法院申請「符合消防安全令」,指示擁有人或佔用人遵從有關指示的規定。如果擁有人或佔用人沒有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而佔用有關建築物會有重大的火警風險,執行當局則可以向區域法院申請「禁止令」,禁止佔用有關工廈或其任何部分。
 
  主席,在法案委員會的審議過程中,議員及業界團體普遍支持政府推行《條例草案》,亦就《條例草案》的一些執行細節表達了寶貴的意見。因應法案委員會的意見,我稍後會動議提出修正案。在討論的過程中,議員和業界團體亦關注政府會如何協助擁有人和佔用人遵從「消防安全指示」。就此,消防處和屋宇署會委派個案主任,專責跟進個案目標工廈,並以靈活和務實的方式處理每宗個案,亦會按照個別個案的情況,考慮容許擁有人或佔用人採取替代措施。
 
  當《條例草案》獲得立法會通過後,消防處會聯同屋宇署盡快開展巡查工作,首先會處理約400幢於一九七三年三月或之前興建或提交建築圖則的工廈,因為這些工廈大多數都沒有裝設自動花灑系統。
 
  主席,提升舊式工廈消防安全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實在刻不容緩。我期望在《條例草案》獲通過後,相關工廈的擁有人和佔用人會盡早遵從消防處和屋宇署發出的指示,完成所需的工程,令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得到更好的保障。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5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