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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審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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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應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歷史科(卷一)考試的一條題目要求考生參考兩份資料後,就下述問題作答:「1900-45年間,日本為中國帶來的利多於弊。你是否同意此說?」有評論指出,該題目選材不當、動機不良,淡化日本侵華傷痛史實,以引導考生達致顛倒黑白的結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文憑試的甲類科目分別設有審題委員會負責制訂試題及評卷參考,而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透過不同途徑(例如由學校及科目委員會提名)委任該委員會的成員,是否知悉有關的評選準則及各項準則的評分比重為何;

(二)鑑於審題委員會的工作性質屬高度機密,而且一名於二○一九年獲教育局提名的人員最終不獲邀請加入考評局的歷史科審題委員會,教育局會否要求考評局檢討審題委員會的組成,規定各審題委員會須有一名由教育局委任的成員,以加強教育局在文憑試的監管角色;

(三)教育局會否研究參與文憑試的擬題及審題工作,以確保試題客觀和中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據報,上述事件的相關審題委員會的一名成員曾多番在社交媒體發表立場偏頗的言論,是否知悉考評局有否評估,為確保審題委員會成員行事符合專業守則而制訂的監察機制是否有效,以及該局對違反專業守則的成員作出懲處的機制為何;及

(五)鑑於每年文憑試完結後,考評局會出版各個甲類科目的試題專輯,當中載列評卷參考等資料供有關人士參考,是否知悉考評局會否基於上述試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及已被取消,即時公布該試題的評卷參考,以便公眾對擬定該試題的過程有更多了解;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本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歷史科(卷一)的考題二(c)引起社會極大爭議。當執行課程及評估的過程中出現問題時,尤其是涉及教育及考評等機構,教育局有責任維護教育專業,並基於保障學生及公眾利益而採取相應行動,予以糾正及回應公眾的關注。教育局已於五月十四日的聲明、五月十五日的記者會上及五月二十五日的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文件中解釋相關的理據。現時,「審題委員會」的工作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全權負責,而且相關工作(包括參與人員名單)全屬機密,教育局並不知悉。教育局已把涉及考評機密及員工操守的問題第(一)、(二)、(四)及(五)部轉交考評局。經整合的答覆如下:

(一)考評局表示會透過不同途徑聘任「審題委員會」成員,包括邀請科目委員會委員及試卷主席/助理試卷主席提名「審題委員會」成員,並定期去信學校邀請校長提名。「審題委員會」成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 教授相關科目的現職教師或近年曾任教相關科目;
  • 對教學或擬題具豐富經驗及創意;
  • 掌握學科的最新知識及發展,並應用於擬題工作;
  • 擔當重要專業職務(例如科主任)

  同時「審題委員會」成員須申報利益,以避免任何潛在的利益衝突。這項申報涵蓋申報人的配偶、近親家屬,以及與申報人同住的任何人士。有潛在利益衝突的人士不會獲聘任為「審題委員會」成員。

  「審題委員會」由大專院校的學者、中學教師、課程及科目專家,按各人的學術知識、教學經驗,以及擬題或審題的專長和經驗,以適當的比例組成。考評局並設立指引,確保「審題委員會」成員有恰當的更替,並提供機會讓新考評人員參與評核發展的工作。

  具豐富評核經驗及創意,掌握學科的最新知識及發展者,對審題工作尤為重要,考評局在挑選「審題委員會」成員時亦着重成員能在擬題至審批試題過程中提出建設性及具識見的意見及建議,把試題改善至公開考試所要求的水平。

(二)及(三)考評局指出它一向以上述所列的條件聘任「審題委員會」成員。除考評局評核發展經理、前線教師和校長外,部分科目獲考評局邀請的專科人員中亦有任職教育局者,這些專科人員以個人身分參加「審題委員會」的工作,並須先獲教育局批准從事外間工作方可參與,但其相關工作並不能向教育局內的上司透露。隨着近年教育局要求增加其專科人員的參與,以加強課程與評估的一致性,教育局會推薦熟悉課程要求並有一定經驗的人員供考評局考慮,而獲得考評局邀請參與「審題委員會」的人數有所提升,惟並非所有二○二○年文憑試24個甲類科目都有教育局推薦的人員獲邀加入,而且參與「審題委員會」哪個崗位及在何階段參與相關工作完全由考評局決定。

  鑑於今次文憑試歷史科試題引起社會非常大的關注,教育局與教育界人士和考評局代表將成立一個專責小組進行檢視,並已要求考評局調查事件及檢討文憑試出題和審批試題的機制,及今次歷史科考卷的擬題至審批試題的過程中,有否嚴謹按機制進行。教育局亦會檢討現行的機制,以充分體現教育局在文憑試的監管角色,長遠確保考試及試題的質素。現階段檢討尚未完成,實難斷言日後的改善方式。

(四)根據考評局提供的資料,「審題委員會」成員不論個人背景與信念,均須依從考評局的既定機制,專業地按課程及評核的要求擬題,確保試卷能有效公平地評核考生。

  對於近期有考評局職員於私人的社交媒體帳戶的留言被傳媒披露及引起爭議,考評局重申,員工在履行職務時均受該局各項相關的規則、程序、條例及政策約束。考評局設有機制跟進員工的紀律問題,會按照有關的事實,以及考評局相關的員工行為守則及規定,公平、公正地跟進事件。如發現有員工在履行職務時有疏漏或表現有違操守、誠信、專業水平等,會按照事情的嚴重性、員工應負的責任作出懲處。基於程序公義,現階段不會作進一步評論。

(五)考評局委員會正積極考慮公布該試題的評卷參考的要求。

  根據考評局提出的資料,評卷參考是閱卷員評卷時的重要參考資料,內容主要具體指出每題的作答要求、分數分配,以及可接受的答案範圍,但不應視為標準答案。評卷參考暫定稿必須經過統一評卷標準程序,各科考試後,試卷主席與助理試卷主席會抽選不同的答卷作樣本,並由試卷主席與助理試卷主席評閱及比較樣本答卷,以達成評分準則及標準的共識,如有需要,並會增補評卷參考,然後於閱卷員會議上,向閱卷員解釋評核目的及各題的要求,再讓閱卷員通過評改樣本答卷以掌握評卷參考的準則,以確保評卷準則的一致性。沒有參與評卷工作的教師及其他人士在詮釋評卷參考內容時應小心謹慎。
 
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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