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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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進行未經批准的集結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五年。此外,有關行為亦會增加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及有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訂明的進行受禁羣組聚集的相關罪行。
警方強調,在疫情嚴峻時期,任何羣組聚集均有可能增加病毒擴散的風險,呼籲市民不要參與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及受禁的羣組聚集。警方當日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迅速果斷執法,包括進行拘捕。
完
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9時48分
香港時間9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