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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醫院管理局員工的特別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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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應付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公立醫院於本年一月二十五日啟動緊急應變級別。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其後宣布,為應對疫情而執行高風險職務的員工可獲批緊急應變特別津貼(追溯至一月二十五日),而於高風險區工作的員工如有需要租住酒店房間或臨時住處,可獲批特別租賃津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領取上述兩項津貼的資格為何;
 
(二)是否知悉由本年一月至五月,每月醫管局分別就該兩項津貼(a)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申請,以及(b)招致了多少開支,並按(i)醫院聯網、(ii)醫院、(iii)臨床部門及(iv)職系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是否知悉,有否途徑供申請該等津貼但遭拒絕的員工提出上訴;如有,詳情為何;及
 
(四)鑑於若干保留了公務員身分而在醫管局任職的醫管局員工表示至今未獲發該等津貼,政府是否知悉原因為何及他們何時可獲發津貼?
 
答覆:
 
主席:
 
  就李國麟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後,我的回應如下:
 
  醫管局已於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推出緊急應變特別津貼安排,為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而執行高風險職務的員工發放緊急應變特別津貼,向員工表達感謝和認同。公立醫院自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啟動緊急應變級別,由該日起在高風險範圍或監察病房工作最少兩星期的合資格全職僱員及常額或合約兼職僱員(兼職僱員須如全職僱員般執行全日或一整更工作),便符合資格獲發放津貼。醫管局會根據員工在高風險範圍或監察病房工作的日數計算津貼,每日的津貼為有關員工基本薪酬的20%或500元,以較高者為準。這項津貼的發放日期會追溯至一月二十五日。
 
  同時,醫管局由二月一日起為在高風險範圍或監察病房工作並有臨時住宿需要的員工提供特別租賃津貼,合資格的常額或合約全職僱員若:(i)在高風險範圍或監察病房工作最少兩星期,或(ii)唯一固定居所在內地;及未獲醫管局提供合適臨時住宿或選擇不使用獲提供的住宿並具合理理由和詳細記錄,均可申請特別租賃津貼,津貼為每日定額500元。
 
  截至二○二○年五月,已發放的津貼開支及申領宗數載於下表:
 
聯網/
總辦事處
緊急應變特別津貼 特別租賃津貼
總開支
(百萬元)
申領宗數 總開支
(百萬元)
申領宗數
港島東 21.6 3 270 6.2 645
港島西 11.1 1 738 4.6 553
九龍中 31.0 4 779 13.9 1 371
九龍東 26.3 3 949 13.1 1 441
九龍西 40.0 5 135 12.2 1 283
新界東 31.5 5 370 10.1 1 030
新界西 34.6 5 945 9.8 1 022
總辦事處* 0.1 13 0.1 6
總計 196.2 30 199 70.0 7 351
*有關員工曾於聯網醫院高風險範圍工作或曾參與醫管局2019冠狀病毒病支援團隊。
 
  醫管局沒有備存未能成功申請緊急應變特別津貼和特別租賃津貼的個案數字。員工如對津貼申請結果有疑問或異議,可向部門主管或所屬聯網/醫院人事部查詢及跟進。
 
  有關任職醫管局的公務員方面,政府早前已批准讓任職醫管局並執行高風險職務的合資格公務員可同樣享有上述兩項特別津貼的安排。衞生署亦已透過醫管局通知有關公務員並已落實相關安排。緊急應變特別津貼及特別租賃津貼的發放日期分別追溯至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及二月一日,與醫管局員工的津貼發放安排相同。
 
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