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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經營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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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六月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九月巡查銅鑼灣富明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牌照處人員同時發現會社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而在場人數亦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6、12和14項條件。

  負責經營上述會社的女子及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因而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及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20年6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