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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收集商非法棄置化學廢物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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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榮達運輸公司」因違反有關化學廢物收集牌照條款,包括非法棄置化學廢物,今日(六月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90,000元。

  去年十月,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執法人員根據情報採取突擊截查行動,以打擊廢物收集商違規運送或棄置廢物情況。行動期間,執法人員發現上述化學廢物收集商將廢潤滑油及易燃有機溶劑等廢物運送至堆填區以作棄置,而非按其化學廢物收集牌照要求運送至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理。此外,涉事貨車未有配備化學品溢漏處理裝備,操作涉事貨車的人員數目亦不足。以上情況皆違反了有關化學廢物收集牌照的條款。環保署遂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向「榮達運輸公司」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化學廢物須以合安全規格的車輛運送至合適的處理設施處置,否則可能對操作人員或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非法堆填礦物油等廢物亦會引致環境污染。環保署會繼續嚴厲打擊違規收集或棄置化學廢物的活動,以保護環境。

  任何人士非法收集、存放、處置化學廢物會被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兩年。

  更多有關化學廢物管制的資料,可瀏覧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20年6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