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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談國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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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六月六日)出席電台節目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剛才你提到,內地的法律制度即成文法,與香港的普通法,是兩套法律系統,如何可以說服市民,這兩套法律系統沒有很大衝突,讓市民放心?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早前涉藏三公斤冰毒「K仔」的那名女子,為何律政司會撤控?既然已撤控,現在是否可透露多一點撤控原因?

律政司司長:先回答你第二條問題,我們不會就每件案件作評論。進行檢控時,當然要檢視相關證據、作客觀評核等,然後才作出決定。至於為何撤控,我不是談論該案,通常來說,有些情況是因為有新的證據,又或在首次作出檢控決定時是一個holding charge(臨時控罪),當檔案來到律政司時,我們發現可能證據不足,我們便要撤控。這是一般性的原則,我不會具體評論此案。

  中國的成文法與香港的普通法,當然在制度上有些不同,但我們現在談一些很基本、很重大的原則,例如國家安全,每一個不論是成文法國家還是普通法國家,對國家安全的要求其實也是一致的。第二,可能在刑法上,我們有很多擔心,會否不同呢?其實在中國的刑法上,無罪假設(presumption of innocence)、舉證責任(burden of proof),又或者定罪標準是無合理疑點等,其實是一致的,沒有大區別。所以大家無需過分擔心。如何令市民多些了解,我相信是我們不斷出來解說,市民亦不斷客觀地了解。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0年6月6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0時4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