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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回應有關「十七區特別區議會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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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十七區區議會於六月六日舉行的「十七區特別區議會大會」,民政事務局今日(六月五日)發表以下聲明:
   
  十七區區議會(包括東區、灣仔、南區、中西區、觀塘、黃大仙、九龍城、油尖旺、深水埗、西貢、沙田、大埔、北區、葵青、荃灣、屯門及元朗)擬於六月六日舉行「十七區特別區議會大會」,以討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的事宜。
   
  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條例》)第61條,區議會的職能包括就該條文所列明、關於有關的地方行政區的項目,向政府提供意見。在區議會討論的事項及文件,均須要符合《條例》所訂的區議會職能。根據各區的區議會會議常規,主席須負責批准區議會會議的議程,並須確保議程項目不會與《條例》第61條所規定的區議會職能有所抵觸。
   
  由於上述會議討論的議題並非地區層面的事宜,並不符合《條例》第61條所訂的區議會職能,在法律上並非有效的區議會會議,區議會秘書處未能就此提供支援。民政事務處及秘書處職員不會出席該會議,亦不會就有關討論事項作出任何跟進。
   
  政府呼籲區議員聚焦地區民生事項,務實地就地區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
 
2020年6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5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