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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法定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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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松泰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的答覆:

問題:
 
  近期,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通訊事務管理局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的工作和決定,引起社會各界爭議。有市民質疑該等法定組織只是行政機關的附庸,而且不受市民監管,以及行事時未有以香港整體利益為依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立法把某些法定組織的職能,移交給成員由市民選出的組織(例如區議會),讓市民有更多機會參與公共事務;
 
(二)鑑於有評論指出,法定組織的運作資源主要由政府提供,加上大部分成員由政府委任,獨立性容易受質疑,政府會如何改善這情況;及
 
(三)如何避免法定組織在履行法定職能時再度引發社會爭議?

答覆:
 
主席:
 
  就鄭松泰議員的提問,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諮詢及法定組織是公共行政重要的一環,在協助政府諮詢持份者、制訂政策方針和執行法定職能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個別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成立、組成(包括非官方成員的委任)及實際運作,均由相關決策局及部門負責。
 
  現時,全港大約有五百個諮詢及法定組織,當中法定組織佔二百七十個。這些組織根據不同的法例成立。由於立法目的各有不同,這些組織的職能及工作性質亦多樣化,當中包括:
 
(i)就政策和公共服務提供意見的諮詢委員會;
(ii)為市民提供服務的公共機構;
(iii)解決市民與政府或公共機構糾紛的上訴委員會;以及
(iv)監管指定行業的規管組織等。
 
  各個法定組織按相關法例執行不同的法定職能,這些職能一般涉及處理全港性的政策或公共事務。提問中提及的區議會亦屬法定組織,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成立,其職能則集中於處理各相關地區的事務,包括就相關地區行政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以及承擔區內的社區活動和環境改善事務等。在現行的制度下,如決策局在制定政策或法定組織在執行法定職能時涉及地區事務(例如在地區內興建公共設施),有關決策局及/或法定組織亦會徵詢當區區議會的意見。
 
  政府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非官方成員的原則是用人唯才。各決策局及部門處理委任工作時,均會考慮有關人士的才幹、專長、經驗、誠信和參與服務社會的熱誠,並充分兼顧有關組織的職能和工作性質。就鄭松泰議員的提問開端提到的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通訊事務管理局,以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我們分別諮詢了相關政策局,我們理解這些法定組織均負責處理較專門的事務,因此政府作出委任時需要考慮有關人士所具備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是否能配合有關法定組織履行其職責。為了集思廣益,政府會考慮委任不同背景和經驗的人士,例如專業人士、學者、工商界人士、地區及有關界別的代表等。除了政府直接委任的成員外,亦有部分諮詢及法定組織成員是經由有關機構或專業團體提名、推薦、委任或經選舉產生。
 
  社會上不乏有熱誠參與公共服務亦具備所需才幹和經驗的人士。所以,在用人唯才的大原則下,政府訂立了內部指引,以確保來自社會不同界別的人士均有機會參與公共服務。根據有關指引,各政策局及部門在考慮委任時,一般不應建議成員同時出任多於六個諮詢及法定組織,或擔任有關組織的同一職位超過六年,以確保工作分配得宜及人事更替適當。此外,為推動更多女性參與相關工作,政府已訂立了百分之三十五的性別基準目標;而為了提高青年議政論政的機會,政府亦訂立目標在本屆政府內把十八至三十五歲的青年委員的整體比例提升至百分之十五。
 
  政府一直鼓勵市民加入諮詢及法定組織,提升公眾就公共事務的參與度。有興趣加入這些組織的人士可於民政事務局的網頁下載表格,把基本的資料及有興趣參與的政策範疇交給我們。民政事務局會把收到的資料存入中央資料庫,讓各政策局及部門在進行委任工作時提取資料參考。事實上,政府從多方面創造有利條件吸納公眾(尤其是青年人)加入不同的諮詢及法定組織,包括將本屆政府推出的「青年委員自薦計劃」常規化,定期招募有志服務社會的青年人加入更多涉及不同範疇的諮詢及法定組織。
 
  政府一直重視法定組織的組成及運作事宜,並鼓勵各法定組織採取適當措施,以提高透明度和對公眾的責任承擔。為此,各法定組織已按照本身的職能及工作性質,在切實可行範圍內,透過發放新聞稿、提供會議議程或文件讓公眾查閱、或把適當資料上載互聯網等,以期提高透明度。
 
  各政策局及部門會繼續密切留意轄下法定組織運作情況,不時檢視有關法定組織的組成能否切合其工作需要及現時社會的情況,以確保有關組織能有效地履行法定職責,作出符合香港整體利益的決定,並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民政事務局會繼續鼓勵各政策局及部門繼續發掘更多來自不同界別、有才幹人士參與這些組織,讓他們可以發揮所長之同時,亦協助政府更準確地掌握社情民意,有效施政。
 
2020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