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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長遠房屋策略》的推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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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三日)立法會會議上柯創盛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公布《長遠房屋策略》(《長策》)。政府按《長策》所訂,每年更新長遠房屋需求推算,訂定逐年延展的10年房屋供應目標。有意見指出,《長策》所定的房屋需求推算方法未能反映真實房屋需要,以及未有納入現屆政府推出的所有新政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修訂《長策》中房屋需求的推算方法,包括計入下列因素:自《長策》推出以來每年目標與實際供應量的差距總和,以及分戶需求被房屋的低供應量所壓抑;
 
(二)會否將現屆政府提出的下述房屋政策納入《長策》的願景:以置業為主導,致力建立置業階梯,為不同收入家庭重燃置業希望;政府落實該政策的最新進展;
 
(三)會否把過渡性房屋單位供應目標納入《長策》,以便監督工作進度;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重設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負責全面檢討長遠的房屋策略,以及就上文第(一)至(三)項中所提建議的落實情況提供意見;若會,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柯創盛議員的提問,我綜合回應如下:
 
  經過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的討論以及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政府在二○一四年十二月制定和公布《長遠房屋策略》(《長策》)。在《長策》下,政府根據四個主要房屋需求因素(即住戶數目淨增長、受重建影響的住戶、居住環境欠佳的住戶以及其他因素(註一)),採用客觀數據來推算未來十年的總房屋需求(即讓所有住戶均居於適切居所而需要的新房屋單位總數),從而訂定未來十年的總房屋供應目標。這項更新工作會每年進行,以顧及隨時間而改變的各種社會、經濟及市場情況,並按需要適時作出調整。
 
  根據上述推算框架,二○二○/二一至二○二九/三○年度十年期的總房屋供應目標為 430 000個單位。按照70:30的公私營房屋新供應比例,公營房屋供應目標為301 000個單位,私營房屋供應目標為129 000個單位。政府在公布上述房屋供應目標時,同時亦指出假若所有現已覓得的土地能如期推出作建屋之用,政府已覓得的土地可在上述十年期內興建約272 000個公營房屋單位。相對於  301 000個單位的公營房屋供應目標,供求差距為29 000個單位。
 
  在《長策》的推算模式下,我們會每年更新未來十年房屋需求推算,以反映最新情況。供求差距代表在這未來十年期間尚未能滿足的房屋需求,這些未能滿足的房屋需求會繼續在逐年延展的推算過程中計入未來十年總房屋需求內。舉例來說,仍然居於不適切居所的住戶的房屋需求會繼續反映在下一次推算的「居住環境欠佳的住戶」中,直至這些住戶獲得適切居所。因此,每年《長策》的更新中,已經將所有未滿足的房屋需求計算在內。
 
  此外,我們亦會因應不斷演變的環境及最新數據,考慮如何適切地在房屋需求推算方法及供應目標中反映最新發展。自二○一四年公布《長策》以來,我們不時按需要改善房屋需求推算方法(註二)。一如以往,我們在更新下一個十年期(即二○二一/二二至二○三○/三一年度)的房屋需求推算時,會參考最新數據及相關發展。
 
  除了訂立逐年延展的十年房屋供應目標外,《長策》亦確立了三個主要策略性方向。其中一個策略性方向便是在香港提供更多資助出售單位,進一步豐富資助自置居所的形式,促進現有單位的市場流轉。故此,《長策》的策略性方向與政府致力建立置業階梯的願景是一致的。在過去幾年,政府和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為豐富置業階梯所落實的措施包括房委會於二○一七年十一月通過將容許白表申請者購買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的計劃恆常化為「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白居二」)、房委會在二○一八年一月通過恆常化「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以及政府在二○一八年六月宣布推出「港人首次置業先導項目」(「首置」項目)等。
 
  至於過渡性房屋方面,行政長官於本年一月十四日公布於未來三年提供合共15 000個過渡性房屋單位。由於過渡性房屋屬於短期性質,供應時間及數量可能在不同時間內有所變化,因此並不適宜把過渡性房屋計入未來十年的房屋供應目標。事實上,在每年更新長遠房屋需求推算時,其中一個會計及的需求因素為居住環境欠佳的住戶,當中包括居住於臨時構築物的單位(例如木屋、寮屋和天台構築物);非住宅大廈(例如商業和工業大廈)內的單位;需與其他住戶共用的單位(例如私人永久建築物的房間、板間房、床位和閣樓);以及分間樓宇單位。如上文所述,政府在《長策》所訂的總房屋供應目標已顧及這些居住環境欠佳的住戶的房屋需要。
 
  總括而言,我們認為《長策》的現行框架能讓政府可持續地就發展土地及房屋及早規劃,從而滿足社會的長遠住屋需要。我們現時沒有計劃全面檢討《長策》或重設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
 
註一:包括居於私人永久性屋宇單位內只有流動居民的住戶;可能會居於本港房屋單位的非本地學生;以及購入單位但沒有把單位出售或出租的非本地買家。
 
註二:舉例來說,我們在二○一八年更新房屋需求推算時,改善了公營房屋重建所衍生的住屋需求的推算方法。鑑於高樓齡出租屋邨單位數目眾多,我們認為審慎的做法是在推算時除了涵蓋未來十年的已知重建計劃外,亦應涵蓋未來十年潛在/可能的重建需求。詳情可參閱《長策2018年周年進度報告》的附件。
 
2020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