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受橫洲房屋發展計劃影響的住戶的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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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三日)立法會會議上麥美娟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推展元朗橫洲第一期公營房屋發展計劃,政府需要在三條鄉村(即永寧村、鳳池村及楊屋新村)進行收地工作。有受影響的村民向本人求助,指接獲政府通知將在本年七月中收地,但有關的補償、安置及復耕安排至今仍未獲妥善處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三條鄉村有多少個住戶仍未獲得安置及原因為何;會否加快有關工作,包括妥善安置未獲編配公共租住房屋單位的居民;
 
(二)該三條鄉村有多少名村民申請復耕,當中有多少名已獲核實資格;會否加快有關工作;及
 
(三)政府可否承諾在七月中進行收地工作前完成該三條鄉村所有已登記住戶的補償及安置工作;政府將如何處理在進行收地工作時未遷出的住戶?

答覆:
 
主席:
 
  就麥美娟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二○二○年三月,批准横洲第一期公營房屋發展計劃(橫洲公屋計劃)之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撥款。地政總署隨後於二○二○年四月十五日,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張貼通知,通知工程範圍內的住戶及其他佔用人,須於二○二○年七月十五日之前遷離所佔用的構築物及政府土地。根據地政總署於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進行的清拆前登記,受橫洲房屋計劃影響的住戶(包括分戶個案)共250戶。
 
  根據地政總署的資料,截至二○二○年五月中,有126個合資格住戶已獲得安置及14個合資格住戶正獲安排編配安置單位;另外30戶不選擇安置安排而申領核准佔用人的特惠津貼,當中的25戶已獲核實符合申領資格,而餘下的五戶,儘管地政總署多番邀約,他們仍未提供資格審核所需的資料。其餘的80戶並不符合安置資格,原因包括住戶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住戶現時佔用的構築物屬違例搭建(包括未有在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記中登記在案及不是持牌構築物)及住戶現時已是公屋租戶,或正享有或曾享有資助置業計劃或相關福利等;當中有14戶現已遷離,以及有15戶以其農戶身分向地政總署申請農業遷置。經清拆前登記的住戶不論是否符合安置補償資格,均可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總括來說,政府照顧受發展清拆影響的住戶的同時,亦須確保公共資源合理和公平使用。地政總署會繼續與相關部門在可行範圍下,本着「以人為本」的方式為有需要人士提供適切協助,例如在當事人同意下轉介有個人或家庭福利需要的人士至社會福利署跟進、協助當事人探討及使用其他可行方法解決其房屋需要,及考慮為有特殊境遇出現社會或醫療需要而沒有可行方法解決居住需要的個案推薦體恤安置等。
 
  受橫洲公屋計劃影響的農戶,如在清拆前登記時已居於受工程影響的登記寮屋或持牌構築物,可為其受影響構築物向地政總署申請農業遷置,讓其於別處覓得的私人農地上建屋及繼續耕作。在處理農業遷置申請時,地政總署會諮詢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及相關部門,於確認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及其務農的計劃書為可行後,在相關部門不反對的情況下,考慮向土地業權人發出短期豁免書,准許在該私人農地上興建一所限定規格的住用構築物(兩層高,最高高度為5.18米/17呎及最大上蓋面積為37.16平方米/400平方呎)。獲批農業遷置的農戶,不會獲其他住屋安置安排。
 
  至於農業遷置的安排,根據地政總署的資料,截至二○二○年五月中,共收到37宗受影響人士的農業遷置申請,當中三宗申請人自行撤銷,一宗因申請人已獲安置而被拒絕。地政總署正在處理其餘33宗,並聯同漁護署視察申請人的耕作情況和考慮其提交的資料,初步確認四宗申請人的農戶資格,其中一宗的申請人已提交繼續務農計劃書,並獲漁護署接納,地政總署正處理其短期豁免書申請,而另外三宗的申請人已獲地政總署發信要求提交繼續務農計劃書;另外16宗經地政總署和漁護署視察後,地政總署正審視其申請,其中10宗正等候申請人提交進一步資料(包括證明申請人在清拆前登記時已居於登記寮屋和耕作年期等補充資料)。地政總署正為餘下的13宗申請(包括於今年四月至五月收到的六宗新申請)安排視察,以核實其耕作情況及申請資格。地政總署會繼續與這些申請人保持緊密溝通,盡快處理申請。



2020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