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發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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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委員會決定終止法案委員會的審議工作,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今日(六月三日)回應如下:
 
  「政府對於法案委員會終止《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以致《條例草案》未能趕及於今屆立法會會期通過、未能盡早避免電子煙及加熱煙草產品植根本地市場,以保障市民健康,表示非常遺憾及失望。政府亦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為推動《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作出的努力。
 
  政府一直不遺餘力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向議員解釋擬議禁止另類吸煙產品的理據,以及盡早通過《條例草案》對保障公共衞生的重要性。在推展立法建議時,我們同時在社區加強宣傳另類吸煙產品的害處,讓市民更清楚了解全面禁止有關產品的理據。
 
  電子煙及加熱煙草產品均有害健康,含尼古丁的吸煙產品更會令人成癮。因此,政府不能接受只將加熱煙草產品正式正規化的規管方案。事實上,法案委員會於去年四月舉行的三場公聽會,有約270名團體代表及市民出席表達意見,政府的建議獲得社會大眾的廣泛支持及認同。而多個調查研究亦顯示,社會大多數人士都支持《條例草案》。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和家長教師團體進行的各種調查亦指出,醫學界、家長、教師、青少年以及一般市民都大力支持全面禁止電子煙和加熱煙。其中,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聯同相關組織自二○一八年七月發起支持『全面禁止電子煙及其他新煙草產品』的簽名行動,共收集超過128 000個來自市民及公司/機構的簽名。為保障公眾健康,政府重申採取全面禁止所有另類吸煙產品,是防止新興吸煙產品植根本地市場,並確保我們多年來控煙工作的成果不致毀於一旦的最有效管制方式。
 
  在《條例草案》未能通過的情況下,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屬藥劑製品,受現行《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及《進出口條例》(第60章)規管;加熱煙草產品則應繼續受現行《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 規管,並按《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徵稅。
 
  政府的控煙工作不會就此結束。政府會在下一屆立法會會期內探討切實可行的時機再提出全面禁止另類吸煙產品的立法建議,同時繼續努力以達致《邁向2025:香港非傳染病防控策略及行動計劃》訂下到二○二五年把吸煙率減至7.8%的目標。」



2020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