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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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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聯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今日(六月二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早晨。今早我想率先談談疫情的問題,所以與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一起出席。
 
  我現在要說的是一個已出現的社區群組感染個案。這個群組到目前為止可能涉及九名確診者──我必須要說明是「可能」,因為所有的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九名先後的確診者包括第一位率先確診、很不幸目前的情況是仍然危殆的女士,然後是她的丈夫──在這類感染個案中,一般就是這類很緊密的家庭接觸感染,這裏已經是兩位。接着兩位是這位女士的工作間、一個貨倉的兩位同事──其實都還未弄清楚究竟是誰人先受感染,但總之有另外兩位是在這個貨倉內工作的同事,這個就是屬於在工作間發生的感染。昨晚,在這位女士居住的大廈──瀝源邨祿泉樓,到目前為止的病毒測試──應該做了接近一千個病毒測試──有四名這座大廈的住客確診。經過袁國勇教授和我們的專家同事到現場看過,初步認為並不是因為樓宇結構而引至感染風險,可能是涉及在環境方面的感染。第九位是消防處的救護員同事,懷疑是在送剛才提及的第一位女士去醫院時受感染,亦是首次有屬於護理人員──救護員──在工作期間受感染,因為早前那位應該還未確定是否在工作期間受感染,那位是在機場工作的一位衞生署同事。
   
  我們對於這個群組的高度重視,並不單是在於它的數字──正如我所說,現時是九名──而是這個群組涉及很多元素,都是令人很擔心的,即是說在工作間的傳播、在大廈裏出入可能發生的感染,所以現時正進行一系列的調查工作,稍後我請陳肇始教授向大家簡單說說。
   
  與此同時,大家都知道我們大概在幾個星期前進入「放鬆」的階段,是”Suppress and Lift”的策略中一個「放鬆」的階段,基本上早前被關閉的商業處所都陸續重開,雖然營業期間須要遵循很多預防措施,但基本上都能夠營業。這個月由這個星期開始,亦有一系列的防疫抗疫措施到期,包括在這個星期六月四日午夜,屬於管制食肆和其他商業處所的第599F章和屬於禁止八人以上群組聚集的599G章,將會是十四日屆滿。另外有兩條屬於限制入境的檢疫要求,第599C章針對來自內地、澳門和台灣的入境人士,以及針對其他地方,即是所有外地入境香港的人士同樣有檢疫要求的第599E章;這兩條規例都分別在本月七日和十八日屆滿,我們都需要盡早作出決定向社會公布。我可以對大家說,我們會盡早公布,但發生了這個令人高度關注的社區感染群組,我們會採取一個非常謹慎的態度,因為大家都記得,今次在抗疫的過程中,我時常都說有三大原則,其中一個是「嚴陣以待」,另一個是要「迅速應變」,所以在稍後的公布,大家都會看到我們是採取了一個相對嚴謹的態度。
   
  我現在先請陳局長向大家說說接着的跟進工作,然後我會談談有關「港區國安法」的問題。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剛才行政長官已經提及,我們有一個社區感染的群組,我們當然是高度關注,尤其昨晚在同一座大廈發現多四名確診感染者。昨晚袁國勇教授、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的專家和謝展寰副局長一起去現場做調查,初步的結果是不需要撤離居民。我們跟進的工作有幾個重點︰第一,剛才行政長官已經說了,昨日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已經派了超過1 000個樣本瓶,收回了超過800個,現在有四個確診,我們會繼續派(樣本瓶)和希望能盡快收回,未留樣本的(居民),希望能夠盡快交回;第二,雖然不需要撤離,但在整體環境方面,除了昨晚立刻進行清洗,現在亦繼續呼籲在大廈居住的市民保持個人衞生和環境清潔衞生。昨晚我們亦在單位內採集了一些環境樣本,現在正在做測試。我們明白居民會擔心,所以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稍後會安排健康講座,如果大家有問題,可以有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的同事解答。最後,除了流行病學的調查外,在那大廈最初確診的一對夫婦,尤其是那位女士,她有些同事在工作間亦有受感染,現正調查中。這兩位同事除了在工作間,亦是住在另一屋邨,在葵聯邨的大廈我們亦派了樣本瓶,在那裏居住的人和有關工作間的同事其實都獲派樣本瓶,我呼籲大家盡快交還樣本瓶。
 
  最後,我們有兩個呼籲,第一,在這次涉事的兩個屋邨和在工作間的人士,他們一定要留意自己的身體狀況,如果有任何輕微的徵狀,請他們盡快看醫生,如果未交樣本瓶,請他們盡快交樣本瓶給我們做測試。第二,對廣大市民而言,現在在社區有一個小型的爆發和群組的感染,我們是高度關注的,所以我剛才所說的呼籲,亦都希望廣大市民留意,繼續保持社交距離和對自己的個人衞生和環境衞生高度關注。我們在測試這些樣本方面,如果我們有最新的資料,都會立即公布。
 
行政長官:我接下來說說有關於「港區國家安全法」的工作。五月二十八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這個《決定》,這個《決定》是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有關法律,然後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實施。我即日(五月二十八日)已經發表聲明歡迎這個《決定》,亦說特區政府會全面配合;並於翌日(五月二十九日)向全港市民發一封公開信,解釋我們為甚麼要做這件事,亦呼籲市民要充分理解及堅定支持。全國人大的立法工作是「兩步走」,現在中央完成了「第一步」,即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透過通過《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並未到「第二步」。換句話說,未有法律條文,所以理解到市民有一定的關注,這是正常的;因為想做一件事,知道目的但未有一些法律條文,市民發表一些關注,我們完全理解。但我亦希望大家留意,其實制定的法律除了要有一個目的之外,《說明》裏亦講明它有幾個很重要的基本條件。
 
  在過去幾天,我留意到外國政府、有些外國政客發表了不少言論,不少是失實言論,甚至是一些無理指控,特區政府已經多次發出新聞公報駁斥;我們的司長、局長亦不停接受傳媒訪問、寫網誌或如我本人在臉書帖文作出澄清以正視聽。
   
  接着我想綜合再重申幾點。第一,國家安全是每一個國家或每一個國家主權的體現,亦是治權基礎,都要為維護國家安全而立法。對於這些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的法律──我不可以說是完全沒有,換句話說,它不是完全真空,在九七年之前是有一些相關法律──明顯是非常不足的,這是我要說的第一個事實。
   
  第二,其實我們國家自己都有《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國家安全法》,照理這個《國家安全法》是應該適用在國家的每一個部分、每一個角落,但因為顧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些原則,所以在制定《基本法》時,就是透過《基本法》的第二十三條,授權給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以維護國家安全。香港礙於種種原因,到今日仍未能夠落實,反而同樣獲得授權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已經在二○○九年成功立法。大家亦知道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立法工作,需要立法會配合、支持,並最終要通過。今日我們面對的立法會亂局,大家有目共睹,我不想詳述究竟有多亂;再加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長期在香港被妖魔化、被污名化,所以我作為行政長官都不得不承認,在一段可見期間,其實很難可以純粹透過《基本法》二十三條進行本地立法,可以完成我們維護國家安全這個責任,這是我第二個需要說清楚的事實。
   
  有些外國評論說我們繞過立法會、說我們違反什麼,請他看清楚──第一如我所說,第一個事實是為國家安全立法是中央事權,每一個國家都在中央層面做;第二,我們很特別,我們有「一國兩制」,所以中央對於特區的信任,曾經說授權讓它做,但經過二十三年,我們也做不到,這是要認清楚的事實。
   
  第三個事實比較客觀,大家看到的就是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在香港不斷上升。如果大家回顧過去一年在香港經過各位報道是發生了甚麼事,這些鼓吹「港獨」的行為、外國勢力干預,甚至有些已經進入想推翻特區政權的活動,這些活動、這些行為危害國家安全已是昭然若揭,市民生活惶恐不安。有人說,我們香港這個社會是否還是rule of law,還是變了rule of fear。很多奉公守法的市民在過去一段日子都是誠惶誠恐,外出害怕會遇到一些人、會被「私了」;有些企業亦不太敢支持政府,因為他們的商鋪會被襲擊;在網上也害怕被人「起底」,影響自己和家人。對於這種在香港客觀大家看到的現象,作為中央政府,亦非常關心香港特區的每位市民,它沒有可能視而不見、漠不關心,難道讓香港繼續這樣下去?繼續這樣下去,不但影響香港七百多萬人,亦會讓香港成為全國安全的一個缺口或風險位,從而影響十四億人民。
   
  今次由全國人大來做這件工作,很多人都同意是中央行使它的憲法權力,從國家層面進行立法。事實上中央做這件事亦正承受很多壓力,大家都看到外國的政府藉這件事對我們國家的批評,但無論如何,為了我剛才說的理由,中央都是願意體現他們的擔當,在這特殊情形之下進行這立法工作。
   
  我早前有一個臉書帖文引述了已故鄧小平先生當年的一些說話,其中一句我想現在都已經應驗了,就是鄧小平先生當年說過,總有一些事情沒有中央出頭難以解決,我們現在正正在面對這事情。對於部分外國政府有很高調的反應,甚至說要採取某些行動,我只能形容他們是採取雙重標準,對於自己國家的安全非常重視;對於我國的安全,尤其是香港現在的情況,他們便戴着有色眼鏡來看。這種雙重標準的取態最近大家都看得很清楚,便是針對最近在美國出現的騷亂如何被當地政府處理;相對於去年香港發生差不多是同樣的暴亂的時候,他們又採取甚麼立場。
   
  最後我想說說,對於提出所謂的制裁或取消香港的特殊地位,這些是損人不利己的行為。以美國為例,幾個事實亦可以講得一清二楚──香港是美國賺取貨物貿易順差最大的經濟體,不是一年,而是過去十幾年,美國都是賺取最大順差的經濟體;香港是單方面給予美國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待遇,我們並沒有獲得同樣免簽證進入美國的待遇;香港為一千三百家在香港的美國公司提供在CEPA下同樣同等地進入內地市場的優惠政策,換句話說,我們沒分它的母公司是來自哪裏;美國的投資和金融公司及基金等,它們現在佔本港證券市場的交易量大概是五分之一。這些都是實實在在美國在香港的利益,我希望美國以至其他政府在處理和香港的雙邊關係時都能互相尊重,不可以亦不應該在今日全球經濟因為疫情已經疲弱不堪時,再做一些會打擊雙方的企業和雙方人民的工作,這只會令大家的經濟和市民的生活雪上加霜。
 
記者:早晨林太,想問關於新冠肺炎疫情的問題。近日再次有本地個案出現,其中有你剛才說的救護員在執勤期間染病,其實想知道為甚麼政府到現在都不把新冠肺炎納入職業病去保障僱員,尤其是一些前線的醫護人員?第二,有消息指今日行會會審議公務員薪酬調整,會依照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的建議和本年度的社會、經濟情況等六大因素作決定,預料將會凍薪,但是高級公務員協會說凍薪會偏離機制,促請調薪不少於通脹。到底政府目前的取向是傾向凍薪,還是如高級公務員協會的說法?第三,中央政府上月制定「港版國安法」後,美國總統特朗普近日除了宣布撤銷香港一些特殊待遇外,並揚言要制裁中港的官員,特區政府官員的國籍都備受關注。有學者建議政府修例,指署長級、常任秘書長的官員經常在政府扮演重要的角色,應該要放棄外國國籍;同時,該學者亦說,政府應要為官員的政治背景作審查。請問你是否同意這個學者的說法?會不會就此考慮修例?謝謝。
 
行政長官:三個問題。第一,關於新冠肺炎這個病,我知道坊間特別是一些十分關心工人權益的組織和工會都提出是否可以把它納入職業病,我知道羅致光局長有詳細考慮,亦有分析及發表意見。總的來說,即使不納入條例的附表,亦可達致保護因為感染而受影響的僱員。無論如何,我們會一直觀察這件事的發展,因為疫情是不斷發展,這個病毒亦是不斷變化,究竟受感染的人會在甚麼情況下受感染?所以我一直都認為現在不應「封死」這事,應該不斷檢視。
 
  第二個課題,關於年度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正如你所說,每年的薪酬調整都不是機械式地按薪酬趨勢調查的指標,每年都須要經行政會議考慮一籃子的因素。這個「籃」裏面的因素有六個,薪酬趨勢的調查指標只是其中一個,另外包括有經濟情況──大家都知道現在我們面對差不多是有史以來最差的經濟狀況;亦包括公共財政的狀況──雖然你說我們還有一萬億的財政儲備,但從今年的赤字及未來經濟沒可能那麼快復蘇來看,財政是令人擔憂的;另一方面是士氣的問題,這我明白的;亦有一個生活開支的指數──目前消費物價指數仍然是正的。有一籃子的因素需要考慮,我在此不可以透露最終的決定是怎樣,因為正如我剛才所說,要經過行政會議一籃子地去考慮。但我希望和我十八萬的公務員同事說,如果有任何決定,我都希望同事能夠理解,並知道香港現正面對非常嚴峻的情況,需要有大家共渡時艱、同舟共濟的精神。
   
  第三個是制裁。我剛才已說,這些所謂制裁、取消特殊地位,是完全沒有理據,而且是損人不利己的。但你引伸去問,對於某些高級公務員是否須要有國籍上的限制,這並不是《基本法》上的要求。《基本法》對於某一些官員有很嚴格的外國國籍和外國居留權的要求,但這並沒有應用於其他公務員,我不覺得在這個時候要將這個問題放進議程中考慮。但我們要求公務員政治中立,所以公務員是需要支持我們今次在香港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記者:我想問六四方面,這是三十多年來第一次禁止,但支聯會說有Plan B,可能是八人一組或是街站,政府的取態如何?譚惠珠說過今年喊「結束一黨專政」可能都未必有問題,但如果立了國安法後,可能往後未必可以保證到。那麼,是否以後都不可以再喊「結束一黨專政」,甚至六四晚會這類活動是否往後可能都不可以再舉辦?上年的六四晚會是否已經是最後一次?李國能方面都想問多一些,剛才都有提到,其實現時還未有一個已經draft的文件,未必可以很詳細地comment,但他們都提到,希望不要有追溯力和希望有公開的審訊。SJ今早的文章說可以設一個特別法庭,或者有些案件可能未必是公開審訊,究竟政府在這方面的取態是如何?覺得是否應該有追溯力和覺得是否應該是一個公開的審訊?謝謝。
 
行政長官:我都是簡短回答,由於未有草擬的法律,我不想評論哪一位人士說了甚麼,亦希望社會留待一些時間後再去處理;但重要的是你問政府的取態,就是我剛才所說,我們是全力支持這條法例在制定時幾個重大的原則。多謝大家。
 
記者:六四呢?
 
行政長官:我以為你是一併問這條法例後將會如何,那我不知道;但我們所有事情都有上訴機制,如主辦機構覺得受到不公平、不正義的對待,可以提出上訴。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6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3時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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