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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因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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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偉意寶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董事今日(六月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該公司及董事各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合共五萬元。法院亦命令他們向僱員賠償二萬五千元的欠款。

  偉意寶有限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一名僱員,涉及款項合共二萬五千元。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而所犯,故該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僱員裁斷款項。」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20年6月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3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