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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被告涉三宗違規清拆石棉個案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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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工程承辦商、一名工程負責人及兩名住宅單位業主,因違規清拆石棉物料,於今日(六月一日)及五月二十一日分別在東區裁判法院及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27,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去年八月及十一月主動巡查及跟進市民舉報資料,發現九龍塘九龍塘閣、觀塘華發大樓及鰂魚涌太吉樓有人違規清拆處所內的石棉瓦頂。環保署經蒐證後,確認上述三宗拆除石棉工程均未有按法例要求在動工前不少於28天以書面通知環保署;其中一宗亦未有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工程,遂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檢控涉案的「石頭記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負責人及單位業主。

  發言人提醒工程負責人或承辦商及單位業主,環保署會嚴肅跟進每宗涉嫌違規清拆石棉物料個案,若樓宇裝修或翻新工程涉及清拆石棉物料,必須由註冊石棉承辦商按照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則的要求進行,以避免石棉纖維釋出,影響工人與公眾健康。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進行拆除石棉工程亦必須在動工前不少於28天以書面通知環保署,違者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

  市民如發現有人違規進行石棉工程,可致電環保署熱線2838 3111舉報,協力打擊違法行為,保障市民健康。
 
2020年6月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4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