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談國家安全法(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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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五月三十日)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的答問全文:

記者:本港的執法部門將會有何部署應對國家安全的工作,例如在節目中你提到在人手方面,會否考慮做些甚麼?會否考慮有一個全新的部門處理問題呢?第二就是今早特朗普宣布對港制裁,你會否擔心自己都在被制裁官員名單上?最後一個問題,公安部昨天高調說指導本港警隊一些工作,這算不算違反《基本法》22條的規定?

保安局局長:美國與我們國家之間在博弈方面,其實都開始了一段長時間,從美國宣布將它的重點返回亞太區,以及派駐一些船隻、軍艦巡邏,以及參與和支持很多台灣的事務,都看到已經是針對我們國家。而今次對我們作出任何這方面的干預,我們是非常反對。在一些大是大非的事情中,嘗試去用任何措施去壓制或威逼特區的官員,我覺得是不會成功,因為我們相信我們自己做的事情是正確的,而我們在「一國兩制」之下所做的事情都符合《基本法》所要求我們特區在落實《基本法》中所做的事。

  有關現時準備制定的法律去處理幾個有關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在我們特區的部署方面,在條文未出時,當然真真正正的運作、責任和關係如何,要等待條文出來後才知道,但條文頒布即生效,所以在這個階段,我們必須要作出一些研究和部署,包括是否需要設立一個特別部門,這是我們要研究的;第二,需要多少人手;第三,需要的人的素質是甚麼;以及警隊或其他執法部門,他們應如何配合或合作,我們需要做研究,在這方面我正作出一些思考及部署的方案。你第三個問題是甚麼?

記者:公安部,關於高調指會指導警隊,是否違反《基本法》?

保安局局長:在我們今次的決定中,講得很清楚,任何在香港進行國家安全的工作或執法,都必須要符合法律,亦要符合法律所規限的權限,以及要遵照法律的程序,所以條文出來之後,你可以看到任何人士或機構所進行的事,都要符合香港的法律,香港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及現有的法律。而在公安部與香港特區執法部門的交流,反映出他們對香港的了解是很全面及充實,而且很多時都與我們特區執法部門說說整體形勢,交流一下,提供情報及一些意見,這些符合《基本法》,亦符合香港的法律。謝謝。



2020年5月30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0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