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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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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以下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於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的發言:

  各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今天表決通過,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並鑑於香港現時的具體情況,這決定是可以理解、有必要,亦有迫切性,我表示支持。

  相關法律針對那些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

  按照《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特區政府的意見後,將相關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公布實施。

  我高興見到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都說明,有關決定通過後,在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的方針不變,亦不會影響到港人與國際投資者一直依法所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包括遊行、集會、言論、出版和新聞自由等,日常生活不受影響。

  我相信這決定有利本港經濟發展,亦能夠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讓各人安居樂業。我希望特區政府的行政機關多做解說工作,回應本港市民以至國際社會的關注。大家亦以開放及務實的態度去看待這項立法。
 
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