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民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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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答覆:

問題:

  關於各項民生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政府在本年一月宣布,會把兩元乘車優惠計劃的合資格最低年齡由65歲下調至60歲,政府會否盡快並在立法會本年度會期結束前,向財務委員會提交有關的撥款申請,讓60至64歲人士盡早享用兩元乘車優惠;

(二)鑑於政府於去年十月表示,在完成向非公屋、非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低收入住戶提供恆常現金津貼計劃的研究前,會邀請關愛基金在二○二○至二○二一年度向該等住戶發放兩輪一筆過生活津貼,該項工作的最新進展及預算發放津貼日期為何;及

(三)鑑於政府已在綜援計劃下提供有期限的失業支援計劃,協助近期因疫情而失業的人士,政府會否對失業人士豁免有關綜援須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的規定,以便他們可單獨申請綜援,以及會否向現正領取綜援的失業人士發放額外津貼?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相關政策局後,我現答覆如下:

(一)行政長官二○二○年一月宣布,政府建議把「政府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的年齡資格由現時65歲下調至60歲。勞工及福利局和運輸署已要求顧問公司在其正進行的全面檢討中,提出切實可行方案以貫徹落實建議。顧問公司將在二○二○年年中完成並向政府提交報告。政府在仔細考慮報告中的各項建議後,會交代上述建議的實施安排。

(二)根據民政事務局提供的資料,扶貧委員會已通過撥款,透過關愛基金於二○二○/二一年度向非公屋住戶和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低收入家庭發放兩次「一次過生活津貼」,項目的總撥款額為二十五億六千五百九十一萬元,第一輪津貼發放預計可惠及約105 500個住戶(或約272 000人),而第二輪津貼發放預計可惠及約137 150個住戶(或約353 600人)。申請按住戶人數分階段進行。第一輪津貼將於二○二○年七月二日開始至十一月三十日接受申請;而第二輪津貼的申請期則由二○二一年一月開始。兩輪津貼的金額相同,按住戶人數的津貼金額為一人住戶4,500元、二人住戶9,000元、三人住戶12,500元、四人住戶14,500元及五人或以上住戶15,500元。就資料齊備的個案而言,政府預計津貼可於遞交申請日起計兩個月內發放。

(三)綜援計劃提供一個安全網,幫助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及家庭應付生活上最基本的需要。綜援申請人均無需為計劃供款,但須通過經濟狀況調查,以確保公共資源用於有真正需要的人士。經濟審查以家庭為單位,貫徹家庭成員之間互相支援的理念。在特殊情況下,例如若個別人士與同住人士經社會福利署(社署)核實他們彼此之間並無經濟上的連繫,社署會考慮酌情容許有關人士獨立申請綜援。

  考慮到2019冠狀病毒病為香港帶來史無前例的挑戰,行政長官在二○二○年四月八日宣布第二輪的防疫抗疫措施,包括透過綜援系統提供具限時性的失業支援計劃,以期在此困難時刻為失業人士提供適時和基本的援助。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已於四月十八日批准有關撥款。社署會暫時放寬健全人士(包括健全單身成人及家庭個案下的健全成人和兒童)申領綜援的資產限額一倍,為期六個月。有關計劃會在六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間生效,即資產限額將於十二月一日起回復正常水平。此外,根據現行綜援安排,健全人士住戶的自住物業在首12個月寬限期內會獲豁免計算為資產。有關安排亦會適用於六個月失業支援計劃的申請人。

  另外,香港目前並沒有相關系統/制度,以便快速發放失業援助金。這些系統/制度包括(1)即收即付的稅務系統;(2)有供款的社會保險制度;或(3)中央公積金制度。如要建立相關系統/制度會需時,不能解目前燃眉之急。作為權宜之計,政府透過綜援系統推行上述六個月失業支援計劃。此外,僱員如符合《僱傭條例》所訂定的條件,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在僱員再培訓局的「特別・愛增值」計劃中,合資格的失業或就業不足學員在受訓期間每月最高可獲的津貼已於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起上調至5,800元。



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