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抗疫基金豁免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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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豁免薪俸稅及利得稅(防疫抗疫基金)令》(《命令》)將於五月二十九日刊憲並生效。《命令》旨在落實由二○一九/二○課稅年度起就企業或個人於防疫抗疫基金下獲得的大部分財政資助或援助給予稅務豁免。
  
  政府發言人表示:「鑑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帶來前所未見的挑戰,政府成立防疫抗疫基金並先後推出兩輪紓困措施。除部分措施所發放的基金款項沒有稅務後果外,其他措施涉及《稅務條例》所訂的稅務責任而需要課稅。」
 
  「為使相關企業或個人能充分受惠於基金的援助,除涉及一般商業活動而並非通過配對安排發放的款項,受惠方將可獲豁免就有關援助繳付利得稅及薪俸稅。」
 
  有關防疫抗疫基金兩輪措施的稅務影響摘要載於附件。如基金推出進一步措施,政府亦將繼續採取相同原則提供稅務豁免。
 
  因應大部分納稅人開始就二○一九/二○課稅年度填交報稅表,《命令》於刊憲當日生效能及早提供清晰明確的稅務處理安排。《命令》生效後,僱主及僱員在報稅表無需填報相關獲豁免徵稅的款項。就已遞交報稅表的企業或個人,可於《命令》生效後以書面通知稅務局以修改相關資料。而僱主則須為相關僱員提交修訂的僱主報稅表格。

  《命令》將於六月三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