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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香港電台辦公室及製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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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楊岳橋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教育局於本月十二日去信香港電台(港台),要求港台在本年九月或之前遷出並交回位於廣播道的教育電視中心。此外,據悉香港科技園公司計劃收回位於達之路的創新中心內現時用作港台電視部綜合節目組辦公室的地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何時作出收回上述物業的決定及其理據、該等物業在收回後的用途,以及估計為新用途而招致的開支總額及分項數目;當局會否給予港台更多時間安排遷出;
 
(二)現時在上述物業內辦公的港台員工人數,以及港台預計為搬遷、裝修新辦公室及錄影廠,以及添置設備而招致的開支總額;港台會否獲額外撥款以應付有關開支;
 
(三)現時港台辦公室坐落的地點,並按物業名稱以表列出以下資料:(i)地址、(ii)設於該物業的港台單位、(iii)員工人數(按部門列出),以及(iv)每月租金支出(如有);
 
(四)港台是否已覓得新地方重置受影響的員工及設備;如是,按第(三)項所述事項以表列出有關資料;
 
(五)現時港台轄下各個錄影廠在(i)平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ii)平日下午六時至午夜十二時,以及(iii)周末上午九時至午夜十二時的使用率分別為何;港台預計歸還上述物業對其節目製作的數量、速度及質素有何影響;及
 
(六)自二○一六至二○一七財政年度以來,每月政府開支總目160(港台)下各分目的開支項目(包括租金、設施維修及辦公室搬遷)及金額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經諮詢教育局和創新及科技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至(四)香港電台(港台)的辦公室及製作設施座落的物業資料如下:
 
物業 地址 港台部門 員工人數 每月租金支出
廣播大廈 廣播道30號
  • 電台及節目策劃部
  • 製作事務部
  • 電台行政部
  • 機構傳訊及節目標準組
328 不適用
電視大廈 廣播道1號A
  • 電台及節目策劃部
  • 電視及機構業務部
  • 製作事務部
  • 機構傳訊及節目標準組
229 不適用
教育電視中心 廣播道79號
  • 電台及節目策劃部
  • 電視及機構業務部
99 不適用
金鐘道政府合署 金鐘道66號
  • 電台及節目策劃部
  • 機構傳訊及節目標準組
26 不適用
創新中心 達之路72號
  • 電視及機構業務部
119 不獲業主同意提供
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 旺角道1號
  • 製作事務部
  • 電台行政部
  • 財政及資源組
  • 制度審核組
69 約39萬元
 
  由於香港科技園公司將會把創新中心重新定位為支援金融科技、數碼電子商務等相關技術及培育初創企業的基地,因此已於二○一八年七月通知港台在租約期滿後不再予其續租創新中心的辦公室。港台將於二○二一年三月租約屆滿後搬出,並已在觀塘區租用了合適物業以重置辦公室及製作設施。
   
  此外,港台自一九七六年起一直為教育局製作學校教育電視節目,為方便節目製作,教育局與港台共用局方的教育電視中心。隨着教育電視節目的製作模式因應二○一八年審計署署長報告書的建議而改變,教育局不再每年向港台批出撥款以製作一定數量的教育電視節目。因此,使用教育電視中心的原有目的及服務需要已經不復存在,加上近年教育局本身的服務發展亦需辦公室空間,因此教育局於二○二○年五月十一日正式去信通知港台,要求歸還其位於教育電視中心的辦公室,以配合局方的服務及辦公室空間需要。港台現正與教育局商討遷出教育電視中心的安排和時間表以配合雙方的運作需要。
   
  上述重置計劃所涉的開支會由現有資源支付。
 
(五)在二○一九至二○年度,港台四個錄影廠平日日間平均使用率約為76%,夜間平均使用率約為52%;周末平均使用率則約為52%。港台預計上述重置計劃對節目製作沒有太大影響。
 
(六)在二○一六至一七至二○一九至二○年度,總目160的開支見附件。
 
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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