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香港電台的運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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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香港電台(港台)的運作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每年港台電視31台及港台電視32台在黃金時段(即晚上七時至十一時)播放的節目的平均收視率,以及該等節目的平均每小時製作成本為何;政府會否要求港台把有關節目整合,以騰出一條頻道作其他用途;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就本年三月十三日播出的港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收到多宗投訴,政府是否知悉該局跟進該等投訴的進度為何;
 
(三)鑑於《香港電台約章》(《約章》)早於二○一○年訂立,政府有否計劃對《約章》作出檢討,以確保其內容與時並進;如有,詳情(包括檢討方向)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港台就批出涵蓋其節目的版權特許所採用的程序為何;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每年港台就多少個節目批出特許,並按節目名稱列出(i)獲批特許的機構名稱、(ii)節目的總時數及(iii)所得的相關收入;
 
(五)有否檢討港台的首長級人員編制是否與有關人員的工作量及工作效率相稱;有否計劃精簡首長級人員編制;
 
(六)鑑於《約章》訂明,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顧問委員會)須與港台管方定期溝通,而廣播處長(處長)可就有關港台節目編輯方針、節目標準與質素,以及社區參與廣播等事宜徵求顧問委員會的意見,過去三年,(i)處長就哪些事項徵求顧問委員會的意見、(ii)顧問委員會向處長所提供的意見的詳情,以及(iii)處長就獲提供的意見採取的跟進行動;如有未按意見採取跟進行動的事項,詳情及原因為何;
 
(七)鑑於《約章》訂明,顧問委員會應透過聽取港台的服務表現評估報告和符合服務表現評估指標報告,就採用適當的服務表現評估指標和改善服務的方法等事宜向處長提供意見,而且港台須於年結後六個月內提交周年報告,但審計署署長在其於二○一八年十一月就「香港電台:提供廣播節目」發表的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中指出,港台沒有向顧問委員會提交任何服務表現評估報告和擬備周年報告,政府有否向港台了解原因為何;及
 
(八)港台有何機制跟進其節目製作人員被指立場偏頗及散布失實言論等投訴;鑑於政府指出,港台在本年三月二十八日播出的節目《The Pulse》中的表達,有違一個中國的原則及《約章》所訂明的公共目的和使命,港台與該節目的製作人員就此事作出跟進行動的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電台(港台)既是一個公共廣播機構,也是政府部門。港台應擔當的角色及須達致的目標,清楚臚列於《香港電台約章》(《約章》)。港台雖享有編輯自主,但並非不受任何約制。《約章》列明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須遵守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發布的相關業務守則及投訴處理機制,以及須重視和考慮港台顧問委員會的意見。港台作為政府部門,其政策及內務事宜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監察,港台及其員工亦須遵守適用於政府部門的所有規則和規例。商經局一直按《約章》處理港台的事務。
 
  就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港台電視31的節目,二○一八年及二○一九年平均收視率分別為0.1(8 000人)及0.3(19 600人)。至於港台電視32的節目,二○一八年及二○一九年平均收視率分別為0.0(1 400人)及0.5(32 700人)。港台沒有就數碼電視頻道收視率按時段作分項統計。
 
  關於製作成本方面,在二○一八至一九及二○一九至二○財政年度港台數碼電視頻道播放節目以每小時計的成本分別為25,150元及19,390元。
 
  港台電視31提供題材多樣化的製作,節目涵蓋時事及公共事務、教育、文化藝術及小眾興趣。港台電視32主要播放立法會會議、新聞、記者會及體育賽事等。由於兩條頻道各有不同定位,現時未有計劃整合頻道。
 
(二)根據《約章》,港台須確保其所有電視及電台節目均遵從通訊局為規管持牌廣播機構節目標準而發布的相關業務守則。通訊局按照既定機制,使用一致的標準及程序處理商營及公共廣播機構的節目投訴。
 
  就二○二○年二月十四日播出的港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通訊局收到超過3 300宗投訴,並於二○二○年五月十九日公布審議結果。通訊局認為有關真實資料的準確性、污衊和侮辱警方,以及在個人意見節目中表達多方面意見所提出的投訴成立,並決定向港台發出警告,敦促港台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守則》)。對於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接連被裁定違反多項《守則》條文,商經局認為情況非常嚴重,已經嚴正要求港台作出以下回應:
 
(一)清楚表明接受通訊局對於《頭條新聞》節目的投訴所作出的裁決,並就此致歉;
(二)檢視有關節目在製作和編輯過程中是否有人員疏忽和失誤,並按檢視結果作出跟進或懲處;以及
(三)全面檢討節目製作和編輯機制,確保所有港台節目能夠全面貫徹和體現《約章》訂明的公共目的和使命。
 
  港台表示接受通訊局的裁決並會嚴肅跟進,以及向因連串事件引起對港台不滿的人士及感到被冒犯的警察致歉。此外,港台決定把通訊局裁決中所涉及的集數即時下架、本季《頭條新聞》播出後暫停製作,以及即時展開對該節目的檢討。
 
  至於二○二○年三月十三日播出的港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通訊局收到五宗投訴,有關投訴正在處理中。
 
(三)政府是經廣泛討論及諮詢後制訂了於二○一○年八月公布的《約章》,並由時任政務司司長、廣播事務管理局主席及廣播處長簽署。商經局會因應公眾及持份者意見,檢視有否需要檢討《約章》。
 
(四)任何機構或個人如計劃在其平台播放港台節目,可向港台洽購港台節目內容使用許可。港台會按收費計劃的準則和使用者所需的版權提出收費。
 
  在過去三年,獲港台發出內容使用許可的詳情如下:
 
年度 機構數目 收入
(百萬元)
節目時數
2019-20 39 2.52 約110
2018-19 26 2.34 約50
2017-18 26 2.32 約160
 
  有關機構的性質廣泛,包括電視台、網上媒體、新聞機構、航空公司、圖書館、電影公司、大學、唱片公司、出版商、手機程式商及非政府機構等。節目內容涵蓋新聞、時事、紀錄片、檔案片段、戲劇、音樂、藝術、文學及訪談等。
 
  受合約保密條款規限,港台未能公開個別節目內容使用許可合約的收費詳情,但相關收費均按港台既定的收費計劃釐定。因應審計署於二○一八年十月就港台提供的廣播節目發表的《審計署署長第七十一號報告書》(審計報告)的建議,港台已深入檢視發出節目內容使用許可的程序(包括就如何釐定收費金額制訂指引,並列明定價考慮因素包括節目類別、製作規模、許可期限及所涉使用許可權等),並已於二○一九年落實相關建議。
 
(五)港台目前的首長級人員編制配合部門實際運作需要,我們會不時檢視。
 
(六)及(七)根據《約章》,港台顧問委員會就關乎港台節目編輯方針、節目標準及質素、服務表現評估、服務改善及社區參與廣播等事宜向廣播處長提供意見,以及聽取有關港台節目編輯方針、節目標準及質素的投訴報告。
 
  現屆顧問委員會就港台上述範疇提供多方面意見。相關討論及建議,已詳述於會議記錄及顧問委員會周年報告,並上載香港電台網站。港台表示相當重視顧問委員會提出的意見,亦必定會把意見轉達相關製作組別,作出討論、檢視及跟進。
 
  審計報告建議港台須依照《約章》的規定,定期向顧問委員會提交港台的服務表現評估報告和符合服務表現評估指標報告;並擬備周年報告,供公眾檢視。港台已於二○一九年落實執行有關規定。
 
(八)就港台節目《The Pulse》訪問世界衛生組織官員所引起的關注,商經局認為該集節目當中的表達,有違一個中國的原則及《約章》中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公共目的和使命。商經局已敦促廣播處長和港台在處理所有節目時,必須全面恪守《約章》,並採取應有的專業和嚴謹態度。
 
  港台表示已仔細審視及虛心聆聽各方意見,管理層多次提醒及叮囑港台人員必須恪守一個中國的原則,不能違反。



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