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學校教授中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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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鈞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較早前有小學常識科教師在網上教授鴉片戰爭歷史時顛倒黑白,引起社會各界關注學生會否被灌輸錯誤的歷史觀。關於學校教授中國歷史(中史),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教育局收到多少宗關於教師教授的中史內容的投訴,以及該等投訴的詳情(例如內容、相關日期及處理結果)為何;

(二)現時有何機制監管中學中史科及小學常識科中史部分的授課情況;

(三)教育局有否向學校提供符合客觀事實及獲學術界普遍接納的歷史觀的教學指引,供教師在教授中史不同年代重大事件時遵循,以免學生被偏頗觀點誤導;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教育局會否研究提供有關指引;

(四)當家長發現有教師教授學生中史時刻意歪曲事實的事件時,他們可透過甚麼渠道作出投訴,以及投訴成立時有關教師會受到甚麼懲罰(以及當中是否包括取消教師註冊資格);及

(五)教育局會否一如去年底對高中通識教育科採取的做法,派出課程發展處的人員,與質素保證組督學協作,就中史教學進行課程發展探訪和重點視學,以確保中小學的中史教學的質素?

答覆:

主席:

  按現行學校課程,中小學生分別透過中國歷史科和小學常識科學習中國歷史。為配合《中學課程指引》(2017)「強化中國歷史與中華文化的學習」的主要更新重點,教育局已於二○一八/一九學年落實中國歷史在初中成為獨立必修科,讓所有學生能整全及有系統地學習中國歷史及文化。中學中國歷史科與小學常識科的課程宗旨和學習目標,都是讓學生能從認識中國歷史,培養對國家、民族及社會的認同感,並尊重、珍視和傳承中華文化,從而發展學生正面價值觀和積極的人生態度。

  就張國鈞議員問題的五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二○一五/一六至二○一八/一九學年,教育局並沒有接獲涉及教師教授中國歷史內容的投訴。在二○一九/二○學年(截至二○二○年四月三十日),教育局接獲三宗相關的投訴,其中兩宗涉及閱讀材料內容偏頗及工作紙部分內容並不屬中國歷史科學科範圍,經調查後,兩宗投訴均不成立;另外一宗涉及網上教學影片內容扭曲史實,個案仍在調查中。

(二)及(五)在校本管理原則下,學校管理層有責任了解和監察各科課程(包括中學中國歷史科及小學常識科)在課堂的落實情況,包括校本教材的內容和質素、課堂的學與教效能等,確保教師能按課程宗旨和目標推行有關課程及授課。教育局一直通過視學、課程探訪等途徑,監察學校的學與教質素。在中學中國歷史科及小學常識科重點視學中,視學人員除審閱相關文件外,亦觀察課堂的學與教情況,包括教學內容及策略是否配合課程宗旨和目標、教師能否培養學生正面的價值觀和態度,以及學生學習表現。觀課後,視學人員會與教師進行專業交流,以協助教師提升課堂效能。視學人員除評估科目表現外,亦為學校提供具體的專業意見,以協助學校持續改善科目課程的落實。若學校的學與教質素欠理想,本局會按既定機制作跟進,包括敦促法團校董會/學校管理委員會按視學報告作出改善、鼓勵學校申請本局的校本支援服務,如有需要,甚或安排跟進視學,以期學校能落實跟進建議。教育局了解社會人士對學校推行中國歷史教育的關注,會按需要考慮加強監察力度,例如增加中學中國歷史科及小學常識科重點視學的頻次或將課程探訪和重點視學結合一起進行。

(三)有關於中小學教授中國歷史,學校須參考中國歷史科及小學常識科的課程指引。該等指引經由學者、大專院校的專家、校長及經驗教師等組成的課程發展議會及其轄下相關委員會討論、審視及通過,是給學校正式的課程文件。課程指引詳細闡釋課程的宗旨、學習目標、課程大綱、課程規劃、學與教、評估及學與教資源,並同時提供學與教策略及評估示例,供中國歷史科和小學常識科教師參考。故此,上述課程指引是學校教授中國歷史的重要依據,教師須以專業知識和態度,並運用有效的教學策略教授中國歷史,確保學校的教學及評估活動能符合相關課程的宗旨和目標。

  透過認識中國重要的歷史事件、人物事蹟,以培養學生的國民身分認同感,是小學常識科及中國歷史科的課程宗旨之一。教師在教授不同的中國歷史事件時,可提供不同類型的歷史資料及觀點,但必須配合上述課程文件的課程宗旨及學習目標,確保資料正確、內容完整,並以客觀、理性和持平的態度教導學生。教師亦要引導學生在探究歷史現象或歷史問題,應以求真持平的態度分析,立論有據;在學習自己國家的歷史時,也應抱持同理心,體會民族所經歷的榮辱苦樂。

  為讓教師更清晰瞭解如何有效落實課程指引中的課程宗旨及學習目標,教育局會持續協同專家學者為前線小學常識科及中學中國歷史科教師提供專業支援,包括製作多元化的學與教資源(例如電子學習、與課題相關的考察活動設計等教材),以及舉辦不同類型的教師專業發展活動,主題包括課程詮釋、學教評策略、知識增益系列、內地考察活動等,以促進中國歷史的教學。

(四)教師肩負傳承知識、熏陶品格的重要職責,不但需要具備紮實的專業知識,更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教師在選取學習材料及進行教學時,須全面考慮教材是否適切,幫助學生作多角度的分析,以持平和理性的態度表達意見,絕對不得因個人的政治立場而影響教學,甚至誤導學生及灌輸負面的價值觀。

  如有人懷疑個別教師違反專業操守,可向學校、辦學團體及教育局投訴。在教育局方面,我們在收到有關投訴後,會按一貫程序進行調查,全面考慮事實和證據,以及教師的陳述。若個案屬實,本局會因應其嚴重性,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包括向他們發出勸喻信、警告信或譴責信,提醒他們必須秉持專業操守,以符合家長和社會大眾對教師的期望。情況嚴重者,本局會考慮依據《教育條例》取消有關教師的註冊。

  學校作為教師的僱主,有責任監管其轄下教師,確保他們的教學及言行符合教育專業的原則,以及社會(特別是家長)的期望。如學校收到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投訴(例如教授錯誤的內容或概念、誤導學生、向學生灌輸負面價值觀等),學校有責任進行調查,以及因應事件的性質及嚴重性,依據《僱傭條例》、《資助則例》及與有關教師簽訂的僱傭合約的條款,採取適當的紀律行動。



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