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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關於病毒檢測的私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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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莫乃光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應付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衞生署自本年一月至今,已採集了數以十萬計的深喉唾液樣本進行病毒檢測。有市民憂慮,當局及相關機構或會從唾液樣本獲取香港居民的脫氧核糖核酸(DNA)排序資料,甚至以此建立資料庫,以致侵犯市民私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由今年一月至今,衞生署收集的檢測樣本數目,並按(i)樣本採集地點(例如機場及私家診所)及(ii)接受採集樣本人士是否香港居民列出分項數字;
 
(二)衞生署的檢測服務包括哪些檢測項目,以及從檢測服務獲得的個人資料(i)類別、(ii)保存期、(iii)保存方式(包括資料被處理和儲存時有否被匿名化處理及所採取的資訊保安措施),以及(iv)有否被用於預防傳染病或污染發生或蔓延以外的用途(例如建立DNA資料庫及防止或偵查罪案);如有,詳情為何;
 
(三)自本年一月至今,衞生署有否根據其向資料當事人發出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把從病毒檢測收集到的個人資料(包括生物特徵資料)向任何決策局、其他政府部門或相關機構披露;如有,披露次數及所涉資料當事人數目為何;及
 
(四)會否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把某些類別的個人資料(包括DNA排序等生物特徵資料)列為「敏感個人資料」,並為敏感個人資料制訂更嚴謹的保障條文,以防止當局將大規模蒐集所得的生物特徵資料用於監控用途?
 
答覆:
 
主席:
 
  就莫乃光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後,我的綜合回應如下:
 
  加強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是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一環,有助做到「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政府按照風險為本原則,持續擴展「加強化驗室監測計劃」,以盡早識別2019冠狀病毒病感染個案。為進一步防止輸入個案,政府已全面要求所有從海外抵港及在抵港前14日內曾到內地湖北省並從陸路口岸(即深圳灣口岸及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來港的無病徵人士進行病毒檢測,以及早識別已感染但無病徵的人士。
 
  衞生署已在亞洲國際博覽館設立臨時樣本採集中心(採集中心),加快為沒有出現病徵的抵港人士收集樣本以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所有在香港國際機場抵港而沒有出現病徵的人士,除了必須到採集中心收集深喉唾液樣本,亦須在指定地點等候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視乎航班抵達香港的時間,基於感染控制、人流控制,以及檢測時間等因素,衞生署會安排需要通宵等待檢測結果的無病徵人士,前往在一間酒店內設立的等候檢測結果中心暫時留宿。除此以外,衞生署亦已開始向有關人士提供額外樣本瓶,以要求他們進行家居檢疫期間自行收集深喉唾液樣本進行另一次病毒檢測。有關人士在取得額外樣本瓶後,須於家居或指定地點完成14天強制檢疫前,自行於指定日期收集深喉唾液樣本,然後透過其親友或上門收取樣本速遞服務將樣本於收集當日早上交回收集診所。抵港前14日內曾到內地湖北省並從陸路口岸來港而沒有出現病徵的人士,亦會獲提供樣本瓶,他們必須自行於居所收集並按上述方法交回深喉唾液樣本,以便能盡快進行檢測。
 
  由今年一月起至五月十九日,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的公共衞生化驗服務處和醫院管理局共進行了超過202 900個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以每百萬人口計算,即有超過27 000個檢測。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的檢測數字,衞生防護中心已上載至:www.chp.gov.hk/files/pdf/statistics_on_covid_19_testing.pdf,並每周更新一次。
 
  所有為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而取得的樣本,只會用於預防及控制傳染病的發生或蔓延。有關病毒檢測的個人資料,會儲存於公共衞生化驗服務處的實驗室資訊系統內,只有獲該服務處授權的人員可以取用。有關資料會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私隱條例》)和衞生署的既定指引作妥善的保存、處理和保護。目前為止,衞生署沒有向其他政策局、政府部門或相關機構披露任何為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而取得的樣本或個人資料。
 
  根據《私隱條例》,現時所有類別的個人資料均受《私隱條例》附表一的保障資料原則和其他條文保障,並無將敏感個人資料與其他類別的個人資料作出區分。根據保障資料第四原則,資料使用者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其持有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所影響,尤其須考慮「該資料的種類及如該等事情發生便能做成的損害」。因此,資料使用者應對敏感的個人資料採取更嚴格的資料保安措施。
 
  隨着資訊科技的發展,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明白一些較敏感的個人資料如生物辨識資料、基因資料的收集和使用會越趨普遍,因此已發布《收集及使用生物辨識資料指引》,為處理敏感生物辨識資料的資料使用者提供減低收集相關資料風險的方法及建議。政府會在檢討《私隱條例》的修訂時,考慮是否需要加強對敏感個人資料的規管。
 
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