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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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五月二十六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早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現時正在審議一個《決定》,是為了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這幾天以來,我也看到香港各界,無論是政商界或廣大市民,都是高度關注,亦有討論這件事。很高興看到很多市民都是很支持今次的工作,亦對於中央要由國家層面進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表示充分理解。
 
  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尤其是近年出現了一些反政府、反內地的力量,這些組織和力量藉着這次事件在過去的周日在網上又發動了一些暴力事件,主要是針對這條法例和明日恢復二讀辯論的《國歌條例草案》。暴力事件在港島區銅鑼灣和灣仔發生,特區政府對此強烈譴責,尤其是看到這些暴力分子肆無忌憚,在眾目睽睽之下對於持不同政見的人士進行襲擊。我對至少兩位人士──一位是律師,另一位是女士──在今次的暴力事件中可能做了一些事或說了一些話而被暴徒襲擊受傷,在此表示慰問,希望他們早日康復。
   
  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決定》,我留意到特別一些外國政客說了一些不實的言論,在此想重申三點。第一,有人評論說人大今次授權常委會去制定這法律在香港公布實施的憲制和法律基礎是甚麼。我在此可以斬釘截鐵地說,今次工作的憲制和法律基礎是堅實、穩固,是不容置疑的,詳細內容大家都可以參考星期日律政司司長在她的網誌上發表的一篇文章,在昨晚亦因為本地有些法律界人士的失實說法而作出了回應。這次立法工作,我剛才已經說過是從國家層面去進行,不但沒有違反《基本法》,而且是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是嚴格依照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以及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可以貫徹落實,繼續維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第二點,我留意有些說法說今次中央的立法工作是代替了香港訂立國家安全法,甚至有些人說是繞過香港的立法會,會削弱「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這種說法是完全罔顧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中央的憲制關係,亦罔顧了國家安全立法是屬於中央的事權。這放諸全世界各個國家都是如此,無論這個國家所行的體制是unitary,即是一個政權(單一制),或是多黨制,又或是聯邦制,國家安全立法都是屬於中央的事權,所以我覺得有這個評論的外國政客或許是持有一個雙重標準。我相信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容許在維護國家安全這件大事上有一個缺口或留下一片空白。既然特別行政區經過了二十三年都沒有辦法在本地進行立法,我亦說過在可見的一段期間亦難以做到本地立法,所以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亦即全國人大出手,是行使了中央的權力和對於香港七百多萬市民一個負責任的行為。這是任何基本國家主權的理論和原則都是會堅守的,亦是世界各國的通例,外國政府沒有權干預。
   
  第三個我聽到的失實說法,就是說在香港訂立國家安全法是會影響居民的權利和自由,甚至會削弱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這些都是頗無稽的說法,因為全世界很多國家,包括西方民主國家都有這樣的法例,亦不見得它們有了這些法例就會嚇怕投資者,或失去它們國際金融中心或是商業中心的地位。正如我剛才所說,絕大部分的國家都有國家安全法,為甚麼單單會在香港這一片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土地上,有國家安全法就會有這種負面的後果?
   
  事實上,我相信基於近這幾天市民的正面反應,都看到訂立國家安全法得到的效果與我剛才所說的那些外國政客的評論是剛剛相反,市民會覺得有了國家安全法便可以堵塞了我剛才所說的國家安全缺口,大家會在這裏生活得更安全。人大今次立法《決定》只是針對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分別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外國及境外干預香港特區事務,所以打擊的只是極少數會做這些違法犯罪行為的分子。換句話說,保障的是絕大多數奉公守法、愛好和平的香港市民,他們會依法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及生命財產的保障。同樣,對於國際投資者,尤其是近年我以行政長官身分接待很多海外的商界領袖,在外訪期間亦見了很多商界領袖,他們希望的投資環境是一個安穩的環境、是一個他們可以將家人帶來生活和居住的安全環境,所以訂立國家安全法其實是有助鞏固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上星期五公布時,大家很擔心,股市跌了千多點,但我留意到昨天的股市已經回復平穩;今早我離開寫字樓前,甚至升了百分之一,所以對於擔心訂立國家安全法影響香港商業、經濟的地位亦是過慮。
   
  這次中央立法的決心是堅定的,勢在必行,我和特區政府亦會全力支持和全力配合。
   
  第二件事想跟大家說的是由昨天開始接受申請的「保就業」計劃(Employment Support Scheme)。在開始接受申請的首日,即截至昨天的午夜十二時,我們收到超過四萬八千份僱主申請,估計佔我們認為合資格的僱主百分之十八;自僱人士提出的申請超過四萬二千份,佔我們估計的合資格自僱人士百分之二十。對於僱主和自僱人士有這種熱烈反應,我們表示高興,因為這正是我們希望透過「保就業」能夠做到的效果—就是防止失業情況惡化。尤其感到安慰的是我們整天的網頁運作非常暢順,很多申請了的僱主在訪問時都認為程序簡單,大概花十分鐘就可以完成向政府提交一個相當重要、涉及相當大額款項的申請,而以往的申請相對都是比較麻煩。我們會盡快處理這些申請,務求在收到申請三至四個星期內就可以批出這些款項。僱主接受這個工資補貼是須要作出承諾,在此容許我不厭其煩地再提醒成功申請了「保就業」計劃工資補貼的僱主須作的兩大承諾:第一,在接受補貼期間──第一期是六月、七月、八月──不能裁員;而且全數來自政府「保就業」計劃的補貼金額要用於它的員工工資。
   
  第三件事想說說最新的疫情情況。疫情是放緩的,過去一個月,我們有二十天完全沒有個案,是零個案;除了在五月十三日有一宗涉及三個本地居民的本地個案,其他零星個案都是輸入個案。從這個疫情的最新評估,我們明顯應該進入張弛有度、比較放鬆的方向,我昨天就着「抗疫四月」的報告亦提出了我們要循着這個方向去做。至於要怎樣做,力度要再作評估,要留意公共衞生的情況,以至經濟影響和市民的接受程度。由明天(五月二十七日)開始,學校會分階段復課,先是高中的中三、中四、中五,我希望一切順利,在此我特別多謝很多學校的校長、辦學團體和老師,為恢復上課做了大量準備。
   
  我在此公布多兩個放鬆的措施。第一,禁止四類商業處所營運的指令,五月二十八日午夜到期──因為我們上一次只是延伸了七天──我可以在此公布,稍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將發出指令,讓他們重新營業,但當然要滿足一些預防措施,像其他如食肆或健身中心,這四類處所都要採取一些預防措施。四類處所包括卡拉OK場所、夜店或夜總會、浴室和派對房間,是屬於我們循序漸進恢復社會和經濟的日常活動。第二個措施是自從三月二十五日起,我們暫停了在香港國際機場的轉機服務(transit service);在六月一日,香港國際機場將會適度恢復乘客轉機服務,但顧名思義只是轉機服務,並不涉及入境和入境限制。
 
記者:林太你好,想問特首你上星期說過,「港版國安法」相信主要由本港的執法機構執法,那麼有沒有說次要是由哪個機關執法?連日來都有一些人大政協「放風」說是國安來香港執法,市民都很憂慮是誰監管他們的權限,或者有沒有一個監管機構。另外有人質疑特首你未必會將國安法直接頒布實施,而會用本地立法的方式立法,你有沒有甚麼回應?這事情是不是真的?星期日很多市民都出來表態反對國安法,在現時社會氣氛下,你怕不怕再推國安法又會演變成另一場反修例風波?你剛才亦說到中央今次有堅決的決心,亦都勢在必行,但若再有一次類似修例風波事件,你自己評估香港是否承受到?另外,對於你自己在任內推《逃犯條例》令局面演變成這樣,你有沒有一個歉疚?
 
行政長官:一連串的問題。針對有關今次由國家層面、透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人大常委會去制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未有詳細的情況。正如在人大副委員長的說明中,今次採取的步驟是「兩步走」,現時我們在「兩步走」的第一步,即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這個工作。這個工作的內容在《決定》的草擬文本內是寫得很清楚,一共有七個條文,亦有附以在《說明》裏五大基本原則。現階段我只能夠向大家說,就是這些目的、宗旨和原則,有關詳細情況要去到「第二步走」,即是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草擬法律時他們會怎樣制定這些法則。
 
  特區政府的配合工作就是不斷反映香港的具體情況,這個亦有在《說明》裏說的,在「第二步走」草擬法例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是需要結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我相信若說誰人了解特區的具體情況,特區的官員包括我本人應該是在一個更有利的位置去了解和反映這些具體情況。在現階段,我不能夠具體回應執行的細節,但在五大原則裏是包含了一些令大家應該很放心的事情,就是所有的執法機構都是要依法辦事,都是不可以影響市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這方面是寫得非常清楚。如果訂立出來的法律或是執行機制違反了這些重要原則,當然會引起很大的反彈。
   
  至於你說還有沒有本地立法的空間?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五月二十八日審議通過了這個《決定》,這個《決定》是有法律效力的。這個《決定》正正就是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放進《附件三》,然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和實施,是非常清晰的,並不存在空間有任何揣測是否還會有另外一個方法在香港實施這個國家安全法。
   
  剛才我已經主動說過,在過去一年,香港受到很多暴力事件、鼓吹「港獨」事件、外國干預事件的重創,這亦是一個原因為甚麼在這個時候我們不能夠再拖延有關完善國家安全的法律和執行機制的工作。這個工作在本地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不能做到,但我們是不能夠放棄的,因為涉及的是國家安全,不單止是七百五十萬人的安全,亦是整個國家十四億人民的安全,所以由國家層面、中央來做是理所當然。如果有反對,我們都只能夠依法處理這些反對的違法行為,並不會退縮。正如我剛才所說,中央有決心、勢在必行,特區政府亦會堅定我們的立場全力支持和作出配合。
   
  過去一段日子,我們學懂的事,就是我們在香港這麼艱難的政治環境裏,儘管有一些有利於香港長遠發展的立法工作或政策工作,都是舉步維艱。你如果看看我們現時在立法會等待審批的法律、正在等待撥款的項目,是恆河沙數,是非常多,每一件事都是對香港有利,但都沒有辦法進行。有時候沒有辦法進行,我也唯有接受現實,但這並不等於我們會放棄。我可以對大家說,在未來兩年多裏,我都不會迴避一些艱難的事情;如果艱難的事情對香港有利,我和我的團隊都會迎難而上。多謝。
 
記者:林太,你好,想問特區政府就着「港區國安法」會怎樣做好解說工作?還有二十三條有沒有立法時間表?謝謝。
 
行政長官:正如全國人大的《決定》草案和《說明》裏清楚指出,這次由國家層面進行訂立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並不取代《基本法》二十三條,所以仍然有要求特別行政區──不只是政府,我在說的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仍然有責任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的工作。你問這工作有沒有時間表,我剛才已經承認過去二十多年也做不到,今天亦因為情況越來越惡劣,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越來越猖獗,所以要先由中央做這工作。當然我希望我們很快會見到我們有這條件、有這氛圍能夠在香港進一步完成《基本法》二十三條的本地立法工作。
 
  至於你第一部分的問題,有關這次訂立國家安全法的解說工作,這是非常重要的。這亦是過去一段日子,我們學習了政府的宣傳、推廣、文宣工作都有改善空間,但最終亦要絕大部分香港市民認同我們這工作。我留意到在《決定》的草案裏,亦要求行政長官往後要就着我們推廣國家安全、執法、其他工作定期報告;換句話說,即使這法律訂立後,不等於事情結束,我們要持續長期有效地讓市民了解國家安全為甚麼與自己息息相關。其實自從國家訂立了國家安全日,我們在香港先後兩年都舉辦了一連串的國家安全宣傳推廣活動,但我同意是大有增加的空間。這些宣傳推廣教育活動既可以在學校層面做,亦可以在社會層面做,總之希望做到每位香港市民都完全了解如果國家安全受損,其實他們日常想見到的安穩生活亦很難做得到。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5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3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