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僱員在暴雨警告取消後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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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今日(五月二十五日)提醒僱主在暴雨警告過後為僱員提供合理而切實可行的工作安排。僱主亦應在暴雨警告取消後考慮路面、交通及其他情況,彈性處理僱員上班的安排。這有助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並確保僱員安全及機構運作順暢。
 
  勞工處發言人說:「在暴雨警告取消後,僱員如遇到實際困難而未能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僱主應體諒僱員的情況而作出彈性處理。由於暴雨屬無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對於因惡劣天氣而未能上班或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不應無故地不發放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僱主應了解事件的成因,仔細考慮個別僱員的情況,不應輕易處分或解僱有關僱員。」
 
  發言人提醒僱主應遵守《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下應負的法定責任及規定。
 
  僱主不應扣減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僱員因黑色暴雨警告未能上班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守《僱傭條例》有關規定,即屬違法。
 
  僱主亦必須緊記,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他們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及維持安全的工作環境。
 
  勞工處修訂了《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為僱主和僱員提供有關制定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則、內容框架、參考指引及相關法例資料,以供參考。該小冊子可在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索取,亦可在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Rainstorm.pdf)下載。



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