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歐盟四期柴油商業車輛的修訂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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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空氣污染管制(空氣污染物排放)(受管制車輛)(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憲報刊登,以淘汰歐盟四期的柴油商業車輛。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修訂規例》是為落實新的鼓勵與管制並行計劃,以在二○二七年年底前分階段淘汰在附件一內指明期間作首次登記的現有約40,000輛歐盟四期柴油商業車輛(包括柴油貨車、非專利巴士和小型巴士),從而進一步改善路邊空氣質素。根據計劃,政府會按有關車輛的車齡,向合資格車主提供介乎相若新車的平均應課稅值的31%至37%的特惠資助,並為裝配汽車附加物的貨車提供平均車身價值15%的額外特惠資助。
 
      發言人說:「《修訂規例》會按歐盟四期柴油商業車輛各自的首次登記日期,訂明這些車輛的退役期限(見附件二)。」
 
      發言人補充:「《修訂規例》規定有關車輛的車主,由各自的退役期限起,如再次為車輛申請牌照,須符合猶如該車輛在申請牌照當日作首次登記的情況下適用於該車輛的排放標準。運輸署署長可以以車輛未符合這規定為理由,拒絕簽發牌照。另外,雖然部分柴油商業車輛在附件一指明的期間內作首次登記,但由於在首次登記當日已符合歐盟五期的排放標準,所以其將會自淘汰歐盟四期柴油商業車輛計劃中剔除,亦不會在《修訂規例》下被分類為受管制車輛。」
 
    政府將於五月二十七日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規例》,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如獲立法會批准,《修訂規例》將由二○二○年九月一日起實施。



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