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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跨國領養(締約國)(修訂)令》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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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憲報刊登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根據《領養條例》(第290章)第20D條作出的《2020年跨國領養(締約國)(修訂)令》(《修訂令》)。
 
  《修訂令》在《跨國領養(締約國)令》(第290章,附屬法例C)的附表中加入海牙《關於跨國領養的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公約》)的八個締約國,以使《公約》就根據《公約》提出的申請,而適用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與該八個締約國中任何一國之間進行的領養。該八個締約國為貝寧共和國、科特迪瓦共和國、加納共和國、圭亞那合作共和國、洪都拉斯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納米比亞共和國及贊比亞共和國。根據《公約》,《公約》對香港特區與該八個締約國之間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貝寧共和國 二○一八年十月一日
科特迪瓦共和國 二○一五年十月一日
加納共和國 二○一七年一月一日
圭亞那合作共和國 二○一九年六月一日
洪都拉斯共和國 二○一九年七月一日
吉爾吉斯共和國 二○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納米比亞共和國 二○一六年一月一日
贊比亞共和國 二○一五年十月一日
 
  《公約》列出跨國領養的國際合作框架等事宜,其在香港的實施情況由《領養條例》規管。現時實施《公約》的國家有102個。
 
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