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土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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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日)立法會會議上尹兆堅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回覆:
 
問題:
 
  現時,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須就每個資助出售房屋項目向政府繳付已售單位發展成本的35%,作為政府提供平整土地及基礎設施的土地成本,而發展成本是建築和間接成本的總和。就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土地成本,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自何時起向房委會收取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土地成本,以及把土地成本的水平定於發展成本35%的理據為何;
 
(二)自二○一四年復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以來,每期銷售計劃下出售的每個居屋屋苑的下述詳情(按表一列出):

(i)銷售計劃、
(ii)屋苑所在地區、
(iii)屋苑名稱、
(iv)屋苑的單位總數、
(v)屋苑單位平均每平方呎售價(以實用樓面面積計)、
(vi)土地成本的(a)總額和(b)平均每個單位攤分的金額、
(vii)政府用於屋苑住宅樓宇的平整土地及提供基礎設施的開支的(a)總額和(b)平均每平方呎實用樓面面積的金額,以及
(viii)屋苑住宅樓宇的十足市值地價的(a)總額和(b)平均每平方呎實用樓面面積的金額;   

表一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a) (b) (a) (b) (a) (b)
                     
 
(三)自二○一六年出售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單位以來,每個綠置居屋苑的下述詳情(按表二列出):

(i)屋苑所在地區、
(ii)屋苑名稱、
(iii)屋苑的單位總數、
(iv)屋苑單位平均每平方呎售價、
(v)土地成本的(a)總額和(b)平均每個單位攤分的金額、
(vi)政府用於屋苑住宅樓宇的平整土地及提供基礎設施的開支的(a)總額和(b)平均每平方呎實用樓面面積的金額,以及
(vii)屋苑住宅樓宇的十足市值地價的(a)總額和(b)平均每平方呎實用樓面面積的金額;及

表二
(i) (ii) (iii) (iv) (v) (vi) (vii)
(a) (b) (a) (b) (a) (b)
                   
  
(四)過去三年,有否檢討土地成本的釐定方式;如有,詳情(包括檢討的日期和結果,以及有否公布報告)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未來三年,有否計劃調低土地成本的水平(例如定於發展成本的25%),從而降低居屋及綠置居屋苑單位的售價?
 
答覆:
 
主席:
 
  就尹兆堅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及(四)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資料顯示,房委會於一九八○年代開始就資助出售房屋(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向政府支付項目發展成本的35%,作為政府提供平整土地及基礎設施的成本。此外,政府會向房委會就提供資助出售房屋的土地收取1,000元象徵式地價。過去三年,政府和房委會沒有就資助出售房屋的土地發展成本的釐定方式進行檢討。政府在資助出售房屋的土地發展已作出大量補貼,現時沒有計劃就此展開檢討。
 
  資助出售單位的售價是以申請者的負擔能力為基礎,而不是與土地發展成本掛鈎。根據現行資助出售單位的定價機制,推售單位的售價是按照非業主住戶的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數作為負擔能力測試的基準而釐定,而且可負擔的單位數量最少有75%。
 
(二)及(三)自二○一四年起房委會每期居屋出售的屋苑資料,以及自二○一六年起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出售的屋苑資料,分別載於附件一及附件二。
 
  我們未能提供政府用於上述項目的土地發展開支,原因是政府土地平整的範圍往往不限於公營房屋地盤。土地平整工程的開支亦受很多因素影響,包括土地位置、土地情況、岩土情況及擬議地盤平整水平等。事實上,有關工程會考慮提供周邊公共道路及區域性的配套設施;而政府基礎設施建設亦有可能適時提升務求滿足整區預期的發展、規劃參數、整區的人口和交通增長等。



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