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警方的保安措施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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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答覆:
 
問題:
 
  近月,警方在某些行人路上放置大量鐵馬,並以巨型水馬把政府建築物圍封。有輪椅使用者和視障人士向本人投訴,指稱該等物件對他們造成不便,包括前往升降機的通道被阻塞、觸覺引路帶被隔斷,以及水馬牆的鐵閘太窄,輪椅不能通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警方有否制訂指引,訂明在行人路上放置上述物件時,須避免影響到殘疾人士使用無障礙設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殘疾人士在參與公眾活動或出行期間遇到警方放置的物件阻礙去路時,有否途徑供他們尋求即時的協助;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設立有關途徑;及
 
(三)警方會否即時檢視放置上述物件對殘疾人士出行的影響,並盡早移除有關物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市民可以舉行集會、遊行及發表意見,但必須以守法及和平有序方式進行,亦應尊重其他人的權利。
 
  就無障礙設施方面,政府已制定政策和目標,為殘疾人士提供無障礙的生活環境,讓他們能與其他人士一樣,在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處所,使用社區的設施和服務,協助他們獨立生活和充分參與社會的各項活動,融入社群。所有政府部門均設有無障礙統籌經理和無障礙主任,以統籌提升其轄下政府處所的無障礙通道和設施。各政府部門都跟隨這政策和目標,包括警方。警方無需要再自行制訂。
 
  警隊一直按香港法律,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任何公眾活動。警方的方針是致力取得平衡,一方面盡量為合法及和平的公眾集會及遊行給予便利,使公眾活動可順利進行;另一方面致力減低這些活動對公眾及道路使用者的影響,並且維持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在過去多月的示威活動當中,警方一直恪守崗位履行職務,並以容忍及克制的態度處理示威者的挑釁。然而,有示威活動沒有按法例要求事先通知警方,更有示威的人在多處非法集結,不少更演變成暴力行為。暴徒的暴力不斷升級,現象頻繁,對市民的生活財產構成極大威脅。警方有法定職責,維持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當出現嚴重威脅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情況時,警方必須果斷採取行動,遏止暴力,恢復社會安寧。
 
  就議員提問的三個部分,現綜合回覆如下。
 
  自去年六月至今,香港發生了共超過1 400場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當中不少演變成嚴重違法行為和暴力事件。過去一段時間,不時有暴徒鼓吹包圍、堵塞及破壞政府總部、立法會大樓、各區警署、紀律部隊宿舍,以及其他建築物。這些行為嚴重影響出入上述地方人士的工作及生活,包括警方向市民提供的緊急服務。
 
  再者,有暴徒向警署及政府物業等投擲汽油彈、縱火、攻擊警車和警署、向警察總部擲物及塗鴉、肆意破壞政府設施,對公眾安全和公共秩序構成嚴重威脅。警方經評估風險後,為保障這些建築物,認為需要加強這些建築物的保安。除派員駐守外,更要實施不同的措施,包括放置水馬,防止被攻擊及破壞。
 
  警方在採取相關的保安措施時,會與場所的物業管理員,以及其負責人士溝通,一方面確保保安措施能有效落實,另一方面盡量減低對出入這些地方的人士及道路使用者,包括殘疾人士所構成的影響。在保安措施實行期間,警方會與相關物業管理負責人保持聯繫,不時檢視保安措施和安排。
 
  警方亦已聯絡不同的持分者,包括支援殘疾人士的非政府機構,向他們解釋警方實施保安措施的理由。與此同時,警方亦向他們闡釋政府的無障礙政策。如有需要,殘疾人士可直接向負責政府轄下場地無障礙事宜的無障礙主任求助,以便進出場地及使用相關設施。
 
  我要指出,在這些政府建築物放置水馬及實施額外保安措施,是因為過去多月在這些提供公眾服務的政府物業及警署等地方頻繁出現的暴力及襲擊事件而必須採取的應對措施。如市民以和平、合法、有秩序的形式進行公眾活動,不做出我們在電視畫面見到的嚴重暴力破壞及襲擊行為,警方無需要實施上述保安措施。
 
  我希望社會大眾正視暴徒的暴力對社會所造成的嚴重破壞和不良的影響。自去年六月至今,大量店鋪甚至法院包括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及裁判法院被破壞。全港約有740組交通燈先後遭到蓄意破壞約1 600次,包括被切斷線路、塗污,甚至被放火焚毀。此外,截至二○二○年三月十一日,港鐵的無障礙設施多次被破壞,包括扶手電梯約120次及升降機超過80次。這些暴徒的暴力破壞行為嚴重影響社會各階層包括殘疾人士的生活及出入,為所有出行的人帶來不便,甚至帶來危險。議員如關心殘疾人士出入方便,便應關心殘疾人士的設施,大聲疾呼,譴責暴徒破壞殘疾人士設施的暴行。社會大眾應該堅決反對暴徒的暴力,議員更不應默許甚至美化暴徒的暴力行為,不要做破壞社會安寧的幫兇。
 
  多謝主席。



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4分